对人体是否有害?可口可乐的咖啡因含量之争

2019-11-12 16: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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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把可乐当作日常饮料天天喝,偶尔摄入点咖啡因当然没有任何问题。但是现在很多人已经习惯用可乐代替水来解渴,积累过多,难保不会对身体产生副作用。”

“人体对咖啡因的吸收率高达99%,这些咖啡因可以被传送到人体各个组织和器官,能刺激中枢神经,并会引起系列效应。”

春节长假期间,与亲朋好友聚会时,家中的小孩总是叫嚷着要喝可乐,这引起了国内知名职业“打假人”王海的关注。

2009年2月6日,王海在杭州世纪联华超市的华商店购买了一罐330毫升的可口可乐。在这罐可乐的罐体上,王海发现,虽然标注配料中含有咖啡因,但是并没有标注咖啡因的具体含量,这一细节引起了王海的注意。王海随手又拿起货架上其他品牌的饮料,在同为咖啡因饮料的“红牛”饮料包装上,王海发现,“红牛”不仅明确标注了每罐饮料含有咖啡因50毫克,并且明确警示:“不适宜人群:少年儿童”。

为什么可口可乐饮料中明明也含有咖啡因却没有标注含量?王海心存疑虑,回到家后,在可口可乐(中国)官方网站上,他了解到,一罐330毫升的可口可乐含有约40毫克的咖啡因。由于之前王海曾听说经常食用咖啡因会让人成瘾,而家中的小孩也总是要喝可口可乐,王海怀疑,可口可乐中的咖啡因可能会导致小孩饮用上瘾。

事实上,早在2007年,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就宣布,将在其美国境内销售的所有饮品标签中,加注咖啡因含量等方面的内容。但是,在中国销售的可口可乐等饮料,却没有做此标注。此外,在2006年,可口可乐、百事等公司就早已达成一致协议,停止在欧洲市场上对12岁以下儿童进行饮料广告宣传。同时,这些企业还将停止在小学校内出售软饮料。其目的就是为配合欧盟开展消除青少年肥胖的运动。

王海告诉《北京科技报》,他认为可口可乐公司无视中国消费者的健康,是缺乏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体现,属于恶意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另外,可口可乐也未对中国儿童进行限售,没有停止对中国儿童进行广告宣传,这是一种歧视行为。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2月6日,王海一纸诉状,将可口可乐(中国)的合作伙伴、专门生产和销售可口可乐系列饮品的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以及浙江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华商店)双双告上了法庭。

2月8日,王海去澳门豆捞萧山店吃饭,席间,他惊讶地发现该餐厅销售的可口可乐(330毫升装)的标识和涉讼可口可乐的标识不一致。涉讼的可口可乐(2008年7月30日生产)将咖啡因标示为“香料(包含咖啡因)”,但是澳门豆捞萧山店销售的可口可乐(2009年1月4日生产)将咖啡因标示为“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焦糖色、磷酸、咖啡因)、食用香料”。而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2008年12月20日下发《关于对食用香料香精市场准入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08]317号)所附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香料品种目录》,并未将咖啡因列为食用香料。

王海表示,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作为专业食品生产企业,应该知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的内容,也应该知道咖啡因并不是香料。其2009年之前,将可口可乐含有的咖啡因标注为香料,完全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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