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发布十大侵权盗版案件

2019-12-05 09:03:06


国家版权局发布十大侵权盗版案件
2014-04-1908:36:12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胡建辉
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201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即将到来之际,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发布了“国家版权局2013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这十大案件共同特点为侵权严重,行政处罚和刑事判决力度大,具有典型意义。这十大案件分别是:
快播公司、百度公司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快播公司和百度公司通过其运营的播放器软件,向公众提供定向搜索、定向链接服务,直接定向搜索、链接到大量盗版网站,已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且同时损害公共利益。国家版权局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对快播公司和百度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扬州“动漫屋”网站侵犯动漫作品著作权案。“动漫屋”网站由浙江省瑞安市我喜欢网络有限公司创办经营,网站存放数据库的服务器托管于江苏省扬州市,存储了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漫画作品。扬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对我喜欢网络有限公司作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漫画作品、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浙江杭州“爆米花”网站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爆米花”网站由爆米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创办,其未经相关权利人许可,擅自上传权利人享有著作权的影视作品,供其会员在线观看和下载。浙江省版权局对爆米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警告、责令删除侵权影视作品、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湖南长沙好乐迪音乐娱乐广场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案。长沙好乐迪音乐娱乐广场曲库存有音乐音像作品6.5万余首,2012年至2013年,该单位利用未取得许可使用权的5000余首音乐音像作品非法经营额达71571元。湖南省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对长沙好乐迪音乐娱乐广场作出责令删除侵权作品、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山东青岛正大有限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案。青岛正大有限公司未经授权,使用21套盗版办公及绘图软件,用于公司经营活动。山东省即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对青岛正大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9.8841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徽滕某等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滕某等人未经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许可,于2011年3月至2012年7月间非法经营《热血传奇》游戏,开设游戏私服牟利,其中滕某、陈某累计非法经营收入294万余元。安徽省天长市人民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滕某、陈某及其他5人三年零六个月至缓刑不等的。
上海特大销售盗版教材案。自2011年起,朱某、游某、喻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组建了统一供货、统一进价、统一市场销售价格的销售非法复制的注册会计师、注册金融分析师教材的联盟。至案发,该团伙共计销售盗版教材2万余册,涉案总值逾人民币2亿元。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朱某、游某三年八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喻某一年六个月。
江苏南京“6·04”特大批销侵权盗版光盘案。2012年6月4日,南京市地铁分局与文化、版权等部门组成专案组,开展两次集中行动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涉嫌侵权盗版光盘50余万张,淫秽光盘10余万张。随后专案组在五省十余市县捣毁跨省制售窝点4处,抓获犯罪嫌疑人23名,总涉案金额约5000余万元。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以侵犯著作权罪及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王某八年;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罗某缓刑。
山东章丘非法印刷发行图书系列案。李某等2人、郝某等2人及卢某等5人盗印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及中国计划出版社图书,章丘市人民以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相关被告人六年至缓刑不等的,分别没收所有盗印图书及涉案设备。
天津“9·05”非法印刷发行图书案。自2012年8月起,天津市联合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相关部门成功破获“9·05”特大非法印刷发行图书案,查获盗版图书2万余册,非法出版物7万余册,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冯某、梁某和冯某六年至缓刑不等的。(详见法制网)
本报北京4月18日讯
(原标题:国家版权局发布十大侵权盗版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