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有关普通高校: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从2010年起,我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美术类专业考试实行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组织
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工作在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牵头并委托招收美术类本科专业的区内有关高校承担考务工作。
二、2010年统考时间
2010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间。
三、考试科目
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素描、色彩、速写三科。素描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写生或默写等方式考查;色彩科目一般采用静物写生、风景默写等方式考查;速写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动态写生、漫写或默写等方式考查。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素描、色彩的考试时间各3小时,速写科目考试时间为30分钟。
四、统考合格成绩的使用
(一)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会同承担考务工作的普通高校,综合考虑美术类专业统考情况及本年度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划定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高职(专科)合格分数线。
(二)实行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后,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可进行学校美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也可使用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三)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和所有高校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另有规定的院校或专业除外)在招生时均直接使用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
(四)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以外的省(市、区)属高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在我区招生,原则上直接使用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不再组织校考。如特殊原因需组织校考的,必须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并批准,校考成绩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五)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参加美术类本科或高职(专科)专业校考;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只可参加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校考。普通高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的所有我区考生,其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必须合格;高职(专科)专业录取的所有我区考生,其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或本科成绩必须合格。
五、其他
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具体报名时间及安排、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规定及要求、成绩发布时间及方式、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等相关事宜,届时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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