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考报名本月9日、10日进行

2019-11-15 12:02:42

  我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将于本月9日、10日进行。据悉,具有本市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均须参加考试报名。针对以往个别学校为追求升学率,阻止学习困难学生报名的情况,教育部门要求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考生报名,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责任。

  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的方式,学业考试报名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结合进行。报名对象为:1.具有本市学籍的初二、初三年级在校生;2.具有本市户口、在外市就读并拟回宁升学的学生;3.具有本市户口并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据悉,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师范学校、技师学院、综合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

  据了解,我市于本月9日至10日进行报名工作。初二年级在校生首次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报名时须交验学生本人户口簿或有关证明。其中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的学生,均应通过就读学校到区县招生办集体报名。另外,具有我市户口并在外市就读的学生,如回我市升学,应凭就读学校证明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报名。如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报名,可在5月14日至15日补报。

  而初三年级具有本市学籍的在校生已在2011年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本次报名时须提供初二年级的建档号。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凭毕业证书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报名,年龄原则上限在18周岁以内(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市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在南京市继续升学,应在我市就读的初中学校报名、填报志愿,录取政策与所在区县的南京籍考生相同。

  市招办提醒,具有本市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均须参加考试报名。不参加报名的学生,招生学校不得录取,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高中学籍。针对以往个别学校为追求升学率,阻止学习困难学生报名的情况,教育部门同时要求,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如学生报名受到干涉和阻止,可于报名结束后3日内,到市区(县)招办申诉,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学校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