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教学目标的用语

2019-11-30 22:34:49

邓木辉
  
  笔者注意到:近几年,很多老师在教学刊物上发表文章谈到,为了体现新课改“学生为本”“学生主体”的理念,教学目标不要使用“使学生了解”“使学生掌握”“使学生学会”等用语。比如,2011年第12期的《中学语文教学参考》(高中刊)刊发的《以<兰亭集序>为例看教学目标的设定》一文,就认为某老师拟定的《兰亭集序》教学目标所使用的“通过学习,帮助学生了解……”“通过诵读,让学生了解……”“通过理解……培养学生……”等用语不恰当,因为“它以教师的口吻来叙写教学目标,用了‘帮助学生’‘培养学生’‘让学生’等词,这样就是以教师的行为来界定教学目标的达成与否了。”我认为,这些提法似是而非,有待商榷。
  
  首先,从逻辑事理的层面看。何为“教学目标”?简单地说,“教学目标”就是课堂教学力争达成的目标。既然是“教学目标”,它就不同于“学习目标”:“教学目标”由教师编制教案而提出,是教师教学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体现教师的“参与”及“主导”,体现教师对课堂教学达成目标的大致“预设”(虽然它依据学生的学情而制定,虽然它不排斥课堂的随机“生成”);而“学习目标”是学生自主学习力争达成的目标,由学生依据自己的情况制定学习计划而提出,提出及实施主要靠学生自己的“自主”与“自控”,一般无需教师的“参与”及“主导”(虽然它可以参考甚至采纳教师的指导性建议)。既然“教学目标”是“教师的”东西,是由教师制定的用以指导教学活动、体现教师“主导”作用的东西,教师说自己通过某种方法、手段、措施、过程等“使学生……”“让学生……”“帮助学生……”“培养学生……”有何不可?不仅可以,且唯有如此,才符合逻辑事理。而如果去掉“使”“让”“帮助”“培养”等体现教师“主导”作用的词语,反倒不合事理,不伦不类。试想:明明是教师提出的“教学目标”,为什么要搞成“学习目标”?明明是教师立场、教师视角、教师口吻,为什么要搞成学生立场、学生视角、学生口吻?明明是“教师的”,为什么要搞成“学生的”呢?何况,难道去掉了“使”“让”“帮助”“培养”等用语,就变为“学生的”了?用这种办法将“教师的”变为“学生的”,无异于越俎代庖,无异于掩耳盗铃,无异于文字游戏!
  
  其次,从教学实际的层面看。应该承认,我们所见到的情形是:除自习课外,无论是常态课还是竞赛课、观摩课、展示课、公开课等,教师都是教学活动的主导者,教师的教学活动都“预设”了教学目标,教学活动都围绕落实“预设”的教学目标而进行,教师总是通过一定的方法、手段、措施、过程等“使学生……”“让学生……”“帮助学生……”“培养学生……”,虽然实际教学过程或教学效果通常会与课前“预设”有出入。新课改强调学生的主体性、主动性(其实,何止新课改如此,传统教学也这样啊,如果把《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侍坐》看作“一节课”,“这节课”何尝不是这样?),但学生的“主体”与“主动”不是排除教师“主导”的自然“生成”,恰恰相反,它要靠教师通过适宜的方法、手段、措施、过程等去激发、去调动、去培养、去巩固。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教师的“使”“让”“帮助”“培养”等总是挥之不去,无论你怎样地“去教师化”。我认为,这样的状态是正常的,是合理的,是科学的,是符合学生认知实际与学习需要的。否则,还要学校干什么,不如让学生在家里自学;还要教师干什么,不如让学生在教室自习。事实上不能“去学校”“去教师”,学生有必要到学校到教室学习,就是为了接受教师的“使”“让”“帮助”与“培养”。那种以为教学目标使用了“使”“让”“帮助”“培养”等用语就取消了学生的主体地位,而去掉了“使”“让”“帮助”“培养”等用语就落实了学生的主体地位,这样的想法和主张新则新矣,虽然时髦,但简单化了些,并不符合教学实际。
  
  下面再拿使用学案、导学案的情况谈谈。为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有人主张“教室”要更名为“学堂”,“教案”要编制为“学案”。于是,真的出现了学案、导学案,且还相当流行。这里暂且不谈名称的改变是否真正等同于本质的改变,只想就学案、导学案的制定及使用略作分析。从制定的情况看,学案、导学案一般都为教师所拟定,无论“教学目标”抑或“学习目标”是否使用了“使”“让”“帮助”“培养”等用语,都没有改变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导者这一性质,都无法否定教师事实上有“使”“让”“帮助”“培养”等主导作用,都无法否定教师事实上是“使”“让”“帮助”“培养”等行为的施事者。从使用情况看,学案、导学案均由拟定者提出学习的具体任务(有的结合考点编制为作业或练习),学生根据具体任务或学教材或查资料完成任务,他们何尝摆脱了教师的“使”“让”“帮助”与“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