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墟铁三路制骨作坊遗址出土制骨遗存的分析与初步认识

2019-11-30 08:02:30

河南安阳殷墟遗址是商代晚期的都城遗址,在以往考古发掘中发现了多处制骨作坊遗址,如大司空村和北辛庄制骨作坊遗址,以及居住址和其他手工业作坊遗址内发现的零星骨料,前者是专业性的制骨手工业作坊,后者可能与民间自行制作骨器的家庭手工业有关。以往的前辈学者对专业制骨作坊遗址内与制骨有关的遗迹、遗物及其所反映的制骨工艺技术、制作程序、主要产品、骨料的动物种类作过一定的分析,在很多方面得出了很有价值的认识,但由于缺乏专业的动物考古学家的参与和量化统计分析,这一课题研究的深入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
  
  200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站在安阳铁三路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发掘,发掘面积共计2400平方米,发现了一处大型的制骨作坊遗址。该地点位于苗圃北地铸铜作坊遗址北部,紧临安钢大道,与1957年发掘的薛家庄南地(该地点也曾发现了制骨遗迹与制骨有关的遗物)相距不远,很可能属于同一处制骨作坊遗址。200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与美国布朗大学邱考斯基考古学与古代世界研究所(theJoukowskyInstituteofArchaeologyandtheAncientWorld)经报批国家文物局同意,开展了对殷墟铁三路制骨作坊出土的动物骨骼资料的合作研究。本次合作项目对殷墟铁三路制骨作坊出土的骨料与动物骨骼进行了鉴定、记录、测量与称重,着重分析制骨的用料来源,取料、制坯、预成形、加工成形等技术方法与工艺流程,设计制骨工艺的实验考古,探讨制骨手工业的规模、标准化与专业化程度、生产组织以及相关的晚商社会的动物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经济组织,也希望在此基础上有裨于对殷墟遗址的整体布局和聚落形态演变的研究的深入。
  
  由于铁三路制骨作坊2006年度发掘出土的全部动物骨骼重量约32吨,其中绝大多数为加工过的动物骨骼,反映了制骨作坊及其生产量的规模巨大。因为出土骨料与其他动物骨骼数量惊人,我们对该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第一阶段的分析设计了对所有骨料按单位称重、浏览与对抽样单位出土动物骨骼全面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并准备在后续的工作中对未抽样单位出土的动物骨骼进行适度调整的研究。由于对于与制骨有关的动物骨骼进行动物考古学与制骨工艺分析在国内尚缺乏系统全面的研究,我们在前期先搜集了部分世界其他地区研究制骨工艺的相关文献,结合殷墟出土骨料的具体特点,设计了对骨料鉴定、观察、测量、称重的纪录方法与要点,并在分析完一个具体考古单位的样品后进行总结,对纪录方法进行适度的调整,有时候还返回原单位进行再观察。在分析抽样单位出土的动物骨骼时,对每一件骨骼进行了编号。鉴定动物具体种属时采取谨慎保守的态度,不能鉴定到具体的种则不过度鉴定,例如对于可能为黄牛的骨片有的只鉴定到如大型牛科动物或大型哺乳动物的动物分类单元中。在鉴定动物骨骼为哪一类骨骼时,结合骨骼的形状、厚度、大小以及骨骼内壁的形状、纹路、是否有松质骨等具体特征来全面分析。这样可以较为具体地把大多数的骨片鉴定到具体的骨骼类别,也为我们深入、准确地分析具体骨骼的取料、加工方式提供了形态学鉴定的基础。通过第一阶段的鉴定与初步分析,我们对殷墟时期铁三路制骨作坊反映的选料、取料、预成形、加工等一系列制骨手工业流程和工艺以及制作的骨器种类和主要产品有了较为明晰的认识,对制骨工业的规模和相关的手工业生产组织有了一定的了解。
  
  从分析的样本来看,出土的与制骨有关的动物骨骼遗存既包括成品、废品、不同阶段的半成品,也包括坯料(多为出现意外破损、开裂的坯料)或备用料、边角料、余料。从锯痕的形态特征和部分骨料的显微观察来看,取料的方法主要是以青铜锯加工锯切。加工的方法则包括切割、削、锉、凿、雕刻、打磨等。从对骨器的成品、废品、半成品和坯料的观察与分析来看,该制骨作坊主产品中大多数为尖状器,其中很可能主要是骨笄,也有制作过程中断裂、破损的笄帽、边刃器、铲、牌状骨器、牙片等。此外,复杂的骨器在制造中往往比简单的骨器容易断损,因而可能会导致在断损的骨器中简单骨器与复杂骨器的相对数量比例比实际情况小。
  
  从骨料的来源来看,为黄牛、水牛、猪、羊、鹿等动物的骨骼,其中以黄牛的骨骼占绝对多数。骨料既有动物的肢骨也有动物的下颌骨、牙齿,还有角,其中以肢骨占多数,其次为动物的下颌骨和鹿角。
  
  动物的肢骨骨料以家养动物的肢骨为主,少见野生动物肢骨,具体到种属来说以普通黄牛的肢骨为主,另有少量的圣水牛、绵羊、猪、鹿的肢骨,偶见马的肢骨。黄牛的肢骨骨料来源包括除指/趾骨外的所有长骨,而以掌跖骨为多。用来制作骨器的骨骼基本上是完整骨骼,因为发现的制骨的余料基本都是骨骼的关节部位和带锯口骨干残片,基本未见有普通消费肉食时截断骨骼的断口方式。但骨骼上也常见割痕等屠宰痕迹,说明当时选取的为剃取肉后的完整骨骼。骨料的动物种属构成和骨骼种类组成都与以往经过动物考古学分析的殷墟白家坟东地、孝民屯、机场南路(新郭家湾)等地点日常消费的动物骨骼组合存在较大的差异,其骨料来源应该不仅限于制骨工匠日常消费的动物,可能还从来自王室、贵族或其他群体日常消费、宴享中食用的动物的骨骼中挑选获得,并且在此之前割取肉块时有意保存骨骼的完整。
  
  制骨的取料方式可以大体概括为以“因形取料、省工省时”为原则。取料一般先在邻近两端关节的部位下锯截取中间骨干作为骨料,因此发现的动物肢骨多为带少许骨干的两端关节部位,而中间骨干相对少见。肢骨关节端所带的骨干一般是包含松质骨较多的部位,不适合作为制骨的备用料。截取骨料时为了效率起见,一般在将骨骼锯至一定深度后,在相对的另一侧重新锯切,锯开大部分后,骨骼用工具或手折断。此外不同骨骼根据不同骨骼的具体形状和其他骨骼特征一般有相对固定的锯切方向,如掌骨因为后侧的骨壁呈长方形的规整骨片,前侧骨壁呈半圆形,故多从后侧下锯使后侧骨壁保存更好,能获得制作骨笄的理想坯料。锯取骨干后再根据不同的骨骼的形状、尺寸、骨质密度在不同部位下锯,截掉骨骼的不规则部位,获得制作预制骨器所需要的理想坯料。从保留和“遗失”的骨干残片所在部位我们可以复原各种骨骼的取料方式和预想获取的制骨坯料是什么。从观察分析的结果来看,殷墟不同时期不同骨骼的取料方式总体上来讲较为固定,每种骨骼都有相对一致的几种模式化的取料方法,但也有所变化,从目前抽样分析的结果来看,到了殷墟文化晚期特别是第四期,取料时对骨骼尽可能最大化的利用,体现了经济节约的原则。这也许和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有一定的联系。但这种现象是否普遍,还有待下一步扩大抽样分析的样本量来检验。
  
  有锯痕和加工痕迹的动物下颌骨包括猪和牛的下颌骨。猪的下颌骨的犬齿都被抽取,从其形状来看都为公猪的犬齿。为了抽取公猪犬齿,一般将猪下颌联合部锯开,并将犬齿后延尽头之后的部位砍断。我们还发现有加工过的犬齿残片,结合以往殷墟遗址发现的公猪犬齿加工成的牙器,可以进一步证明这类特征的猪下颌骨骨料就是为了获取公猪犬齿来制作牙器。牛的下颌骨发现较少,主要是获得下颌骨的上升支制作骨铲。
  
  角料主要为麋鹿、梅花鹿等大中型鹿的角,一般为锯取坯料后的余料,以及少量作为坯料的角片。从成品分析,有的箭头、骨锥是用鹿角制成。具体的角制品种类还有待进一步分析。
  
  从分析的样本来看,铁三路制骨作坊出土的残次品或废品以及废坯料较少,表明工匠对取料方法、制作工艺的掌握非常熟练;取料方式相对固定,制作工艺成熟、规范,有的骨器制作非常精细。总体上来看呈现高度模式化、标准化的特点,反应了当时制骨手工业的标准化程度。
  
  通过对铁三路制骨作坊出土的动物骨骼的分析,可以重建当时的制骨手工业的工艺流程、手工业的规模、生产专业化的程度、手工业生产组织、与制骨工业有关的动物资源利用和动物经济。在我们的后续研究中将会考虑进一步分析晚商时期的制骨工匠是怎样的一个群体?其身份地位如何?他们生产的产品是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还是依附于商王室或特定贵族群体,还是兼而有之?在工匠日常消费的动物骨骼与其他来源的骨骼混杂在一起的情况探讨如何重建工匠日常消费的肉食结构?对与制骨有关的遗存的空间分布进行分析,考察与制骨有关的工具套;对殷墟其他地点出土的可能与家庭制骨手工业有关的动物骨骼遗存进行对比分析;在条件许可的情况采取锶同位素等分析手段对制骨有关的动物骨骼来源地进行探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