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有效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断增强青少年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依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和保定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增强学生体质、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体育考试旨在调动学生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培养学生良好的健身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实施对象
保定市范围内,所有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
三、组织管理
体育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保定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组织管理办法,确定考试办法、考试项目、评分标准、考试规则,进行督查以及组织实施市区考生体育考试工作。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体育考试工作,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
四、考试内容及分数
为深化体育课程改革,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大力推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体育考试的有机结合,有效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体育考试以满分30分直接计入考生中考总成绩。
体育课、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和身体形态、机能情况10分纳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身体素质考试(30分)
主要依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和锻炼项目,结合我市教学条件等实际情况选择可量化、易操作、锻炼价值较高的项目:耐力跑(男1000米、女800米)、立定跳远、实心球作为考试项目。
学生身体素质考试成绩(30分)=耐力跑(男1000米、女800米)(10分)+立定跳远(10分)+实心球(10分)。
(二)体育课成绩3分(每学年1分)
学校要按照《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中体育(与健康)教学大纲》有关规定要求,组织课堂教学,确定考试科目,评定体育课成绩。每学年体育课考试项目不少于四项,即上下学期各二项。体育课成绩与体育考试成绩转化标准如下:
体育课成绩与体育考试成绩转化标准
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育课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及格时,学生可对缺考和不及格的项目申请补考一次,由学校统一组织。凡有正当理由缺考者按补考成绩计分。不及格者补考成绩如果超过及格线以上者,只按及格计分;若补考不及格,记录不及格成绩,不再补考。
(三)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3分(每学年1分)
学生应该积极参加学校有计划、有组织的课外活动,如:早操、课间操、体育活动及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的考核由班主任、体育教师及学生干部负责。每学年累计缺勤5次至8次者扣0.5分,缺勤超过8次者扣1分(缺勤不含病假,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和请假手续)。学年末对学生平时参加体育锻炼表现进行统评,若评定学生表现较差,一次性扣0.5至1分。
(四)身体形态机能测试(4分)
身体形态机能测试成绩(4分)=身高体重对应值(2分)+肺活量/体重(2分)。
体育课成绩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采取学分制的办法评定,每学年由学校评价一次。身体素质指标在初三毕业升学时进行一次性考试。身体形态、机能指标和身体素质由各县(市)和满城区、清苑区、徐水区统一组织考试,物探学校随所在涿州市进行考试。竞秀区、莲池区、高新区和市直学校中考学生的身体素质考试由保定市教育局思政体卫处统一组织。身体形态、机能指标由毕业生所在学校组织,可使用该学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