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新規打擊網絡侵權媒體稱是壓力也是動力

2019-10-27 20:58:02


最高法出台新規打擊網絡侵權媒體稱是壓力也是動力
2014-10-2117:58:00|來源:海外網

海外網10月21日電最高人民於10月9日公布了《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針對搜索、“水軍”發帖、大V轉載侵權信息等網絡侵權問題作出規范。
《規定》不僅在法律角度為網絡侵權案件審理提供更為明確的依據,也豐富了公民權利保護的意涵。換言之,“最高法的這項《規定》要解決的是公民遭到網絡誹謗、侵權時該怎麼辦的問題。”,隨著《規定》引發熱議,各大媒體針對“遭遇侵權怎麼辦”展開了“解疑釋惑”的爭奪戰。
打破僵局網絡維權不再“踢皮球”
不同於以往維權僅限“追根溯源”,10月10日起開始實施的《規定》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也將為侵權行為擔責。即發布侵權信息的網站如果未能及時刪除信息,又不能提供涉嫌侵權的網友姓名、聯系方式、網絡地址等,那麼網站將為侵權行為負責。
央視網認為,這是《規定》最大的亮點之一,相較以往,更為“接地氣”。央視網指出,匿名的網絡世界具有隱蔽性的特點,公民難以一己之力查處誹謗信息的源頭,另一方面,一些無良媒體也常常以誹謗系網友發布、不是網站行為等理由規避責任,立案又需要原告提供侵權者個人信息,導致網絡維權陷入“互踢皮球”的僵局。《規定》的出台,針對性地厘清了侵權行為的責任認定,讓網絡維權“落入凡塵”。
網絡維權落了地,網民權利有了保障,但媒體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被列入侵權責任方,媒體的權益如何平衡也成為媒體人的心中疑問,對此,國浩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許貴淳表示,媒一旦侵權信息產生爭議,網絡服務提供者對於網絡用戶可以“收到通知為由”進行抗辯,並可根據網絡用戶的要求提供通知內容,以擺脫自身責任。
界定搜索網絡監督不受限
《規定》首次明確了個人信息范疇,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公開自然人基因信息、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信息,造成他人損害,都將予以追責。按照《規定》,備受爭議的“搜索”被列入法律禁區,也同時引起部分網友對網絡反腐的擔憂。
“搜索”應不應該?人民網在其評論文章中指出,一些網絡舉報腐敗,成功拉下了不少貪官,但同時,也還有很多反面的教訓。發動群眾的力量反腐敗,與借助技術優勢搞網絡勒索、侵權是兩碼事,得靠法治劃清邊界。
那麼《規定》是否劃清了兩者的邊界?《規定》明確了個人信息范疇,彌補了法律空白,更重要的是特別列出追責的例外情形:為促進社會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圍內﹔以合法渠道獲取的個人信息。簡單說,就是以合法渠道“”貪官,不會追責。新華網形容此舉,“讓法制與“網速”同步,但提速的同時並不影響網絡監督。”
光明網認為,《規定》對於搜索,沒有“一刀斃命”而是“給當前司空見慣的‘搜索’套上了法律?繩”同時又保護了其積極的一面,為公眾正常的網絡監督留下了余地和空間。
壓力也是動力,網絡審核待加強
《規定》在厘清侵權責任方的同時,為自媒體等轉載信息行為劃定了法律邊界。網站和自媒體一旦發布侵權消息,將視其影響力、侵害程度和內容修改程度決定是否追責、責任輕重。這無疑為時下方興未艾的自媒體敲響警鐘,也令網絡社區重新審視內容審核工作。
唐人街社區負責人接受採訪時表示,《規定》的確帶來一定的內容審核壓力,但沒有壓力也就沒有動力,媒體作為提供網絡服務的一個重要平台,首先就要以身作則,《規定》出台之后,每個網民的隱私全力都受法律保護,因此,為侵權負責不僅僅是媒體的一項工作,更是應該盡到的法律責任。
對於《規定》可能帶來的調整,新浪微博社區相關負責人表示,會根據新規及司法解釋對通知的定義和對隱私范圍的確定,重點處置涉及名譽權、隱私權和企業商譽的舉報。
《規定》出台后,網絡大V侵權也將面臨更為嚴格的過錯認定,新華微評“粉絲越多,社會責任越大。”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新浪微博社區負責人稱,對於重要用戶可能出現的侵權行為,會根據用戶和糾紛本身的重要程度,更為審慎地處理。
一位在搜狐客戶端擁有10萬粉絲的自媒體人透露,能夠感到文章審核的力度有所加強。他表示,與其說《規定》是對自媒體的限制,不如說是對自媒體的規范。現在寫文章時會更加注重引用材料的真實性,避免“躺槍”,也是對讀者負責。(劉凌邢若宸)
(責編:劉凌、王化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