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有效惩治犯罪——在国际联合会第四届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讲话
(2012年6月26日大连)
各位来宾,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今天,国际联合会第四届研讨会在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开幕。有机会出席这届研讨会并与各位朋友再次见面,我感到十分高兴。首先,我谨代表和人民,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参加会议的各国总检察长、司法部长、监察部长、反贪机构负责人、国际组织、专家学者以及各位代表,表示热烈欢迎!
一年前,我参加了在上海举行的国际联合会第三届研讨会,与来自世界各地和机构、国际组织的朋友们交流了反对的做法和经验,探讨了深化反国际合作的途径和措施,并达成了广泛共识,增进了相互间的了解和友谊。
一年来,和坚持把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纳入党和事业发展全局来规划部署,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决查办违法案件,扎实推进专项治理,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体系,反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现象易发多发的态势还没有根本改变。面对严峻的反斗争形势和艰巨繁重的任务,和惩治、根治的决心坚定不移,将始终对现象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对案件发现一起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不断以倡廉的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倡廉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廉政建设和反斗争中,和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重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惩治、有效预防犯罪,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障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借此机会,我愿向各位简要介绍一下近年来加强反司法工作的情况。
第一,惩治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司法机关认真贯彻关于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始终保持对犯罪的高压态势,促进反斗争深入开展。人民通过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健全侦查指挥协作机制,密切与执法执纪部门的配合,努力提高侦查水平和办案质量,依法严肃查办犯罪,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以来,检察机关每年立案侦查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数量都在3万件、4万人左右。人民法院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判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还及时总结司法实践经验,依法适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在惩治犯罪中准确适用法律、统一司法尺度、维护公平正义。
第二,预防犯罪的成效不断显现。人民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的要求,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强案件剖析和警示教育,及时建议有关单位和部门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去年,检察机关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4万多件。同时,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积极预防和减少犯罪。针对司法领域容易滋生的问题,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执行权配置,扩大司法民主,深化司法公开,加强监督制约,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
第三,反国际司法合作不断深化。近年来,不断加强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反交流与合作,积极加入相关反国际组织,参加《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反公约》等多项多边公约,已成为国际反的重要力量。特别是我们完善境内外追赃追逃机制,先后与57个缔结111项各类司法协助类条约,通过引渡、遣返和司法协助、警务合作等方式,成功将一批的犯罪分子缉捕归案,追回大量涉案,充分展示了和打击犯罪、惩治的坚强决心,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
女士们、先生们!
追回是国际合作打击犯罪的重要环节和手段。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犯罪日益呈现出有组织、跨区域的特点,特别是对于跨国跨地区流动的,如果不能及时追缴,不仅影响受害国经济社会发展,扰乱流入国经济秩序,而且容易助长犯罪的蔓延,损害打击犯罪的成效。为此,《反公约》专门规定了追回机制,要求缔约国应当对外流的追回提供合作与协助。认真落实《反公约》,积极开展追缴和返还的国际合作,已经成为各国、各地区反贪机构的共同愿望和迫切要求。本届研讨会以“追回”为主题进行交流研讨,是落实国际联合会第五次年会暨会员《马拉喀什宣言》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对加强追回的国际合作,促进《反公约》有效实施,更加有效地惩治和预防,发挥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高度重视追缴和没收,通过建立健全防范分子、境外缉捕、涉案返还等工作机制,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积极开展反国际合作,根据国际公约以及司法协助条约和协定、引渡条约、被判刑人移管条约,综合运用直接追回、民事诉讼追回等多种手段,最大限度地推动和实现对、犯罪收益的有效追回。同时,我们积极履行《反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做好有关国内法与公约的衔接工作,消除追回的法律障碍。2006年10月,制定颁布了《反洗钱法》。今年3月,十一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专门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没收程序,实现了与《反公约》有关追回规定的衔接。我们愿与国际社会一道,在尊重、平等互利、求同存异、注重实效的原则下,进一步加强包括追回在内的国际反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大惩治跨国跨地区犯罪力度,共同推动国际反事业健康发展。
最后,预祝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来宾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2012年06月28日03版)
加强国际司法合作 有效惩治犯罪
2019-11-04 22: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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