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和发展(唯物辩证法的两个总的特征):
1.联系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存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才叫联系。不是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存在联系。联系是客观的,所以人们不能否认联系,不能主观臆造联系。但人们可以改变条件创造条件,根据事物的固有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建立新的具体联系。
2.“四面八方”横向的联系是指空间上一事物与周围事物的联系;“前后相继”纵向的联系是指时间上前后事物之间的联系。
3.因果联系两个必备条件:一是先行后续,二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4.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种情况是,某一现象在这一关系中是原因,在另一关系中则是结果;另一种情况是,在同一关系中,两种现象互为因果。
5.当各部分以合理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功能就会大于部分之和。当部分以欠佳的结构形成整体时就会损害整体功能的发挥。部分对整体的影响:部分会制约整体,关键部分甚至在一定的条件下起决定作用。
6.离开物质谈运动是唯心主义观点,离开运动谈物质是形而上学观点。
7.发展是变化,但变化不一定是发展,只有那些上升的前进的进步的变化才是发展。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也就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判断新旧事物的客观标准是看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是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前途。
8.本质和现象的关系。区别:现象是外在的,人能直接感知的;本质是内在的,必须要经过抽象思维才能得出。联系:现象是本质的表现形式,本质要通过现象才能表现出来,现象是规律的向导。
9.规律和规则、法律条文、规定的关系。(参考书本P76页)
10.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含义及二者关系(参考书本P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