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中考语文考试大纲

2019-12-05 15: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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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试性质、目的和对象

  上海市初中毕业语文科统一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它的指导思想是有利于切实减轻中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和谐、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学生在高中教育阶段的可持续发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考试对象为2014年完成上海市全日制九年制义务教育学业的九年级学生。

  二、考试目标

  依据《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试行稿)》(2004年10月版)规定的六至九年级课程目标和教学内容与要求,确定以下考试目标。

  1.文言文阅读能力

  1.1能默写规定范围内的文言诗文。

  1.2掌握150个文言实词的含义。

  1.3掌握“之、其、而、以、何、于”等虚词的常用意义和用法。

  1.4掌握课文涉及的重要作家、作品以及相关的文学和文化常识。

  1.5能用现代汉语翻译文言句子。

  1.6能理解文章的主要内容。

  1.7能概括文章的中心。

  1.8能理解和把握诗词的基本内容和作者的感情倾向。

  2.现代文阅读能力

  2.1能正确书写3500个常用汉字。

  2.2能运用逗号、顿号、分号、冒号、句号、问号、感叹号、引号、破折号、省略号、书名号等11种标点符号。

  2.3能根据语言环境理解词义,辨析同义词和反义词,领会词语的感情色彩。

  2.4能识别和运用陈述句、感叹句、疑问句、祈使句等4种句式。

  2.5能读懂文章的内容,能提取并解释文章中的信息。

  2.6能概括文章要点和主旨。

  2.7能把握句子在文中的含义,能分析句子和段落的作用。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