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招细则: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可报2个志愿

2019-11-18 13:07:57

今年本市中招,获得“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资格的考生也要参加学业考,并填报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日前公布了《2009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今年中招首设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报名招生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规定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录取,一旦在“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过程中被录取,其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
  
  推荐自荐二者选一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二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第二批次为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是将往年的“推优录取”和“自主招生”结合而成。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40%。其中推荐生为30%(原则上其中的二分之一计划向外区县招生),自荐生为10%(面向全市招生)。
  
  本市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产生推荐生人选。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具有2009年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其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2009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后实行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和《自荐表》)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审定,由区(县)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条件,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com.cn或http://www.shmeea.edu.cn下载或到报考区(县)中招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报考区(县)中招办审定。区(县)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根据规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招生录取方案将于4月10日前上网公示。
  
  每人填写2个志愿
  
  推荐生和自荐生可在规定的时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并需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被预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预录取名单进行正式录取。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自荐不可重复签约
  
  招生过程中,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县)中招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可根据分区(县)招生计划的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阶段。
  
  自荐生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向填报志愿的学校投递个人材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将自荐生预录取名单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预录取资格。
  
  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自荐生,由学生自荐并取得预录取资格后,将学校填报在志愿表统一录取批次的第一志愿,按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自主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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