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15年高考报名方案出炉 取消户籍限制

2019-09-13 11:29:11

  我省2015年高考报名方案出炉

  取消户籍限制 允许异地高考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记者郭涛)昨日,省招办发布了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方案。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时间确定为2015年1月4日至10日,较2014年推迟了一天。与今年不同的是,从明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连续高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同时,2015年,参加中职学校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类参加报名,较今年增加了4个专业类别。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省“异地高考”

  明年我省高考报名最大的变化是取消户籍限制,放开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异地高考”的门槛。即从2015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连续高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是,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填写《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外,还须填写《2015年非甘肃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同时,全省各地将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的公示制度,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要在考生就读地县(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在兰州参加报名

  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时间确定为2015年1月4日至10日,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报名时间是2014年12月1日至7日。报名时,应届生由毕业学校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报名;往届生、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和现役军人等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报名;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在兰州市参加报名、体检和考试,由兰州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中职生在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

  根据规定,这两类人员不得报名:(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必须参加县(区)招生办安排的数码照相

  高考报名时,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报名期间确实无法及时办理正式身份证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带数码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报名,正式考试时必须使用身份证。台湾籍考生、外国侨民等没有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使用公安部门核准的有效证件。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具有我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毕(结、肆)业证。考生报名时必须参加县(区)招生办安排的数码照相。

  特别提醒艺术类考生的是,艺术类考生分艺术文或艺术理两类报名,并办理《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准考证》;考生应根据自己所学习的艺术类专业选定主考“专业类别”,即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或舞蹈学类。填报时,考生只能选报一类;考生需选定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类别。考生从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美术与设计学类(唐卡)、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音乐学类(理论作曲)、音乐学类(音乐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类中选报一类。

  与此同时,体育类考生分体育文、体育理两类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注明参加省统考类型,并办理《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准考证》。其中,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填报为体育类,并办理《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准考证》。

  参加其他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在当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报名,以便录取后电子注册事宜。对学校有专业考试要求的考生还需办理《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准考证》。

  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省招办要求,市(州)、县(区)招生办和各有关中学要严密管理和保护考生信息,防止被从事招生诈骗的不法分子所利用。高考报名工作要严格按照我省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报名工作规定》,按照分工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坚决执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对未能及时提供报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县(区)招生办应根据实际情况让考生先报名,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免错过报名时限;对于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考生资格的,县(区)招生办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以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同时,各县(区)招生办和中学在报名期间应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