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实习生杨砚文
乱丢垃圾罚200元,随地吐痰罚200元,未清理路边宠物粪便罚500元,禁烟场所抽烟罚500元,在非指定场所放置、倾倒、焚烧垃圾罚5000元,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罚1万元……
8月28日,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深圳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首次接受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据悉,对市民文明行为规范进行立法在全国尚属首次。
网友热议≽≽≽≽≽
多数网友表示支持
一石激起千层浪,深圳此举立刻在网络上引起了网友议论纷纷。近期,腾讯发起了的一个针对这个话题的调查问卷,在近三万份问卷里,有89.2%的网友表示对不文明的违法行为应当实行累积加重处罚制度。
网友“温陵微风”非常认同这种重罚的方式:“我非常支持重罚,重赏之下有勇夫,重罚之下无垃圾。新加坡之所以这么文明,就是长效的重罚之下让国民养成文明习惯的,久而久之,也就成了美德了。我相信深圳对不文明行为予以罚款的制度实行久了,深圳市民的文明素养一定有很大的改善。”
网友周周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我觉得深圳是以法规来教育引导人们的行为,其本身就是一种文明进步。教化长文明,重罚出文明!教化的作用显然不如重罚来得快。如果实行的好的话,还可以在全国推广。”
担心能否行之有效
然而,也有不少网民对深圳的做法产生担忧。一位网友对这个条例的可操作性质疑,“我觉得重罚可以,但得罚得服众。香港、新加坡之所以能持久重罚治乱,不是因为他们消费指数比我们高,而是因为他们的城市管理体制相对完善,政府相对有公信力,严明的法令才得以高效、长久地执行。不知道照搬到了深圳会不会水土不服。”
网友阿阳说:“制定条例容易,实施起来有效果难。比如说哪些行为才算不文明行为,乱扔垃圾罚款,随意过马路为什么不罚款,还有在马路上光膀子、插队这些行为要不要罚款都很难平衡。”
除此之外,还有网友认为社会服务会比罚款更加行之有效。“罚款最后会不会演变成罚款单位创收的手段,单纯为罚款而罚款就失去了最初的意义了,我倒觉得强制的社会服务会更好,比如说种树、打扫卫生或者做义工”,一网友如是说。
罚款不能治本,更要靠公民素质
“我觉得杜绝不文明行为主要还是要靠市民的自身,毕竟罚款只是手段。”不少网友在留言中坦言改变一个城市的文明现状更重要的是提升公民自身的素质。网友“龙在楚天”说:“要从各个方面加大宣传和治理,形成一个良好的氛围才能提升我们的城市形象。”
有网友则建议可以建立公民道德诚信档案,将人们的不文明行为记录在案。“让人们警醒不文明的行为是不光彩的,是可耻的,这样人们将从内心里杜绝各种不文明的行为。”
专家观点≽≽≽≽≽
划清法律与道德的界限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张莉副教授认为深圳此次通过立法调整不文明行为面临一定的“挑战”,条例所涉及内容较多,问题也较为复杂,因此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需要深入研究、充分讨论。
“首先,罚款是对公民财产的剥夺,一定要有依据且遵守比例原则。在对市民不文明行为加以调整的过程中,需要遵守1996年《行政处罚法》确立的比例原则。这就要求设定罚款是必要的,且做到罚过相当。其次,需要在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应受处罚不文明行为的范围。在不文明行为中,有的仅仅是有损个人和城市形象的行为举止问题,社会危害性不大、基本属于道德范畴,有的则构成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对于不同危害度的不文明行为应该分开来看,我认为在法律与道德之间还是应该划清界限的”,张莉说。
不文明行为罚款应当因地制宜
针对网友对罚款金额以及不文明行为界定的疑问,张莉认为不同城市的不文明情况不同,制定的规范在内容上也肯定不同。
对于不文明行为范围的界定,张莉认为要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可能深圳随便过马路的情况较为普遍,但很少有人乘车抢上抢下,那后者可能就没有必要被纳入到条例调整范围内。既然要采用行政处罚的形式规范市民行为举止,那就要选准社会危害性大的不文明行为,否则会给人面面俱到但又隔靴搔痒的印象。”
至于罚款金额,“它取决于很多因素,譬如说当地的生活水平、民众的心里接受程度、各类不文明行为在当地的典型性和普及程度等。在确定罚款数额时,要防止畸轻畸重。前者将有损条例的权威,还会产生行为逆向引导功能,后者则将有失公允,缺乏民众对规范的认同感,执行中会面临较大阻力。”张莉说。
采取警告与罚款相结合的方式
对于不少网民质疑罚款该如何使用,张莉表示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行政罚款都必须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也就是说,罚款单位也好、政府也好,都对不文明行为的所收罚款无权直接使用。而这些单位的开支来自财政拨款,这其中有一部分可能的确是来自罚款,但是拨款与罚款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张莉说。
同时,张莉表示行政罚款有三项功能,分别为制裁违法行为、弥补损失以及教育引导。她认为既然深圳市打算通过立法促进市民文明行为的养成,与前两者相比,教育引导可能才是本次立法最主要的目的。不能寄希望于通过罚款在一夜间改变深圳市民的行为举止,更不能为了罚款而罚款。
她建议,在未来的规范中,“可以采用警告与罚款结合的方式,先提出警告,不立即罚款,只有当屡教不改、明知故犯的情况下才罚款,而且罚款数额大到足以让其不再重复同样违法行为的程度。只有这样才能让民众心服口服,在制度设计上也较为合理。毕竟大多数人的不文明行为只是一种不良习惯,而不是恶意破坏”。
政府不能一罚了之
此外,张莉也指出政府在要求公民讲文明的同时也应当为市民文明生活营造氛围。“我们现在在这方面有很多欠缺,但是在我看来国情不应该成为借口。在条例实施前,应该进行大规模的宣传,给市民们一定的心理和行为调适期,这样,这个条例才会真正发挥监督和预防的作用。”张莉说。
“除此之外,政府也应该给市民文明举止提供制定环境和物质条件,要引导民众改掉不文明习惯,而不能一罚了之。”她说,比如随意焚烧垃圾这种行为就值得我们反思,是不是他居住的地方没有垃圾车定时定点回收垃圾。如果环境保护配套设施齐全,人们或许就不会随意焚烧了。
张莉告诉记者国外有不少例子可以借鉴,“在巴黎的公园里以前有很严重的狗屎问题,就是很多居民遛狗却根本不管宠物排泄物的处理。后来巴黎市政府决定对此要处以罚款,而这个罚款是建立在市政府提供若干便利条件基础之上的。巴黎市政府在每一个公园门口都设立了免费领取清洁排泄物的垃圾袋或手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有主人对自己的宠物不负责的话就会被处以罚款。上述措施效果非常明显,巴黎的狗屎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因此在整治不文明行为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找准问题的关键,政府、市民共同努力,不能一味要求民众,政府也应当创造条件。”(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