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单独招生语数外不能免

2019-12-10 22:15:49

本报讯 高校单招国家一级运动员等高水平运动员时,在文化课测试中必考语数外。昨日,记者从省教育部门获悉,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已正式出台。今年全国共有235所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我省共有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前中南林学院)、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湘潭大学、株洲工学院、湘南学院9所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包括田径、篮球、乒乓球、排球、武术、定向越野、射击、足球、羽毛球和棋类。

报名条件是,年龄不超过22周岁,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3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本科和高职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高职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所有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生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招生办法规定,经本人申请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不参加高考,只参加招生学校对其进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招生学校组织单独考试的考试科目不得少于3门,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考核标准不得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此前,单独招生只进行一门综合测试。另外,高校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