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年前的中国人怎么搞环保?

2019-11-09 20:56:09

  一千年前,宋王朝就制定了野生东湖保护法规。如端拱元年二月,太宗皇帝下诏,“奇珍异兽,何足尚焉!今后并不得以珍禽异兽充贡举”。各位同志,就不要进贡那些珍禽异兽了,让它们飞在高天,奔于林野,自由自在,因为俺老赵虽万人之上,但很仁慈的!

  生态保护,话题很老。宋人虽没牛叉的科技,无法做出空气质量报告,也不能检测水质、土壤、噪声、电磁辐射等,但他们在资源开发、尊重自然等方面的经验,在今天仍有借鉴意义。

  放开还是保护,皇帝也很纠结

  宋代中前期,皇帝总体比较体恤百姓,为避免官府与民争利,曾多次下文开放山泽,官府不得随意插手。淳化元年二月,宋太宗在《诸处鱼池任民采取诏》里明确指出,各地江河啊湖泊啊池塘啊,以前都归政府管理,老百姓没份儿,让俺老怀伤感,从今以后,祖国大地的水产,任民间渔捕。如果自家吃,白吃,不收钱。如果贩卖,缴点税。

  到了南宋淳熙十六年五月,户部郎中丰谊同学向宋光宗上奏,沿江及深海地带,谁去捕鱼,当地豪强要收租,说这一带是自家耕地坍塌变成江海的。我觉得,现在那里是深水区,不再是耕地,老大啊,都说您心系百姓,得允许他们自由捕鱼啊。我建议,若是豪强敢胆肥收租,那就咔嚓,关进大牢,行不?皇帝真准了。

  但一松口,地方就反弹。宋朝人口众多,崇尚奢侈,既然皇帝规定任由百姓采捕,全社会立马积极行动。大伙儿就使劲捕鱼打猎,政府的禁令当屁放了,于是“川蕴中贫”。陆游曾感慨:俺大宋早先用有度,取有时,捕有法,没过度开发,生态环境多好啊。如今全民行动,捕呀杀呀,导致危机重重。

  话说江西鄱阳城北有个土湖,彭汝砺《土湖记》记载,该湖地理条件优越,西南连大江,东北枕平陆,傍山阜,接稻田,水生动植物资源异常丰富。周遭百姓在湖中讨生活,“水春而聚,菱夏而生,秋采其实,既冬而渔。日计不足,岁乃有馀。自子孙取采于斯,彼之生出无穷尽,而我取之亦未尝既。”后来,当地居民通过合作,采用新技术打捞湖产品,开挖沟渠,放干湖水,湖中生物被一扫而空,以致生态资源遭到毁灭性破坏。此后,入湖捕捞,较之从前,“十才一二,民日益贫”。百姓愚昧,以为上天发怒,遂花钱祭祀,但效果全无,反受其累,越发贫困。

  没办法,皇帝只好下令保护动物。比如建隆二年二月,宋太祖在《禁采捕诏》里明确诏令百姓,不准随意张网捕捉鸟兽虫鱼,特别不能损伤鸟蛋幼兽,相关部门给我睁大眼睛,每年都要下文件向百姓重申并报告我。大中祥符三年二月,宋真宗更是严格要求,每年春夏期间,正值万物竞长之时,各州府赶紧到民间收缴粘竿弹弓罗网之类“作案”工具,哪个不开眼的敢私藏不缴,严惩不怠。

  明眼人一看,其实皇帝的目的不是禁渔猎,而是要求广大群众选择合适的季节渔猎适量的成年动物,避免杀鸡取卵。

  宋朝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顺物之性”源自庄子。《庄子·养生主》云:“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蕲畜乎樊中。神虽王,不善也。”把雉关进笼子,养作宠物,固然生存条件变好,却违背了雉的自然之性。宋代在生态上追求“顺物之性”,禁止或反对捕捉野生动物为宠物,从两个皇帝的诏书可见。一是端拱元年二月,太宗皇帝下诏,“珍禽异兽,何足尚焉!荣采捕于上林,复幽闭于笼槛,违物类飞鸣之性,岂国君仁恕之心?既无益于邦家,宜并停于贡献。应两京诸州,今后并不得以珍禽异兽充贡举”。各位同志,就不要进贡那些珍禽异兽了,让它们飞在高天,奔于林野,自由自在,因为俺老赵虽万人之上,但很仁慈的!二是天禧三年二月,宋真宗颁诏,谆谆教诲臣民,禁捕山鹧鸪“以为玩好之资”。

  既要“顺物之性”,那就得尊重生命,于是“戒杀放生”在两宋很流行。

  宋真宗治国水平不高,却心比天高,曾学秦皇汉武去泰山封禅。在大中祥符四年八月,这皇帝发了个奇葩诏书,要求农民伯伯们在10月以后才能烧火田(在田里焚烧野草作肥料),以避免烧死昆虫。不过保护的是害虫还是益虫,天知道。

  彭乘《续墨客挥犀》记载,王安石从不杀生,退休后住在南京,“每得生龟,多放池中”。诗人陈与义,不缺钱,写过《放鱼赋》,记叙某人竭泽而渔,无数鲜活的鱼虾命在顷刻,老陈万分心疼,赶紧掏钱买下放生。

  宋政府也积极推进该项工作,多次命令各郡县设立放生池,举行放生活动。据统计,《全宋文》中收录放生池碑记和讨论放生的文章,就有20篇左右。宋代的戒杀放生思想,主要来自于当时理学之“仁”。理学家张载曾提出“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程颐说:“爱人,仁之事耳。”程颢尝见一蝎,“杀之则伤仁,放之则害义”,反复思虑,终于未杀。可见“仁”的直接影响力之大。

  当然,宋人并非不知变通,比如遭遇动物威胁时,还是以人为重。陈尧佐《戮鳄鱼文》里说,他在担任潮州通判期间,万江硫磺村张氏子,和母亲濯于江边,为鳄鱼所食。陈尧佐命人捕得这鳄鱼,“诛其首而烹之”。某年发生蝗灾,朱熹作《发蝗虫赴尚书省状》,主张立即采取措施捕杀。姚炎《捕虎纪略》记载,安徽祁门发生严重虎患,两千多人死伤,端平改元,傅褒为知县,组织捕杀,捕11虎,朝廷予以奖赏。

  杀生可谓“不仁”,是“贱物而爱人”,没有体现“仁民而爱物”。最佳的选择是人和物“全而兼爱”,具体来说,就是让野生动物和人类各得其所,各有合适的生存地域,互不干扰,互不争夺资源,和平相处,自得其乐。

  一千年前就有退田造林

  宋代改湖造田,集中在江南,尤以宁波、绍兴等地为多。一些地方豪强出于一己私利,建议官府开放改湖造田。一些官员,或因有利可图,或为政绩工程,打着为国兴利旗号,建议围湖造田合法化。南宋初年,太湖附近驻扎大量军队,利用人多、有组织、地方政府难以干涉等优势,大规模围湖造田。

  但改湖造田也造成了危害,宋人对此多有论述。鞠仲谋的《连江县重濬东湖记》,郏亶的《上苏州水利书》,舒亶的《西湖记》、《水利记》,王廷秀的《水利说》,史才《围田利害状》,薛徽言的《论湖田奏》,王十朋的《鉴湖说》,留佑贤《相度围田利害奏》,徐次铎《复鉴湖议》等文章,均提出反对意见。一是改湖造田虽貌似增加了良田和粮产,但水旱调节功能减弱,周围农田易遭水旱之灾而荒芜歉收,总粮产反而减少。二是改湖造田会改变当地的生物群落结构,破坏该区域的生物多样性,导致食物总类减少。三是改湖造田也影响该生态系统为人提供美感的功能。

  宋人关于改湖造田的论述,对后世应该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20世纪下半叶,“重新安排河山”的豪言壮语响彻华夏。特别是六七十年代,江南地区的“围湖造田”工程轰轰烈烈,规模和气势都是宋人所无法比拟的。由于生态系统被人为破坏,后来许多地方只好还田为湖。

  宋时黄河等经常泛滥,淹没庄稼,冲毁村庄。不仅下诏疏浚河道,还号召广植堤岸树,以固堤防。宋太祖建隆三年十月诏:“缘汴河州县长吏,常以春首课民夹岸植榆柳,以固堤防。”堤上,疏植桑柘,可以系牛,牛得凉荫而遂性,堤得牛践而坚实,桑得肥水沃,桑多则蚕壮。这就构成了“堤树—牛—土—桑—蚕”的小型生态系统,一举数得。

  修堤坝,植树造林,赤膊上阵,挥汗如雨,那些宋朝官员,有点让人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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