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生可不参加高考 明年12%以上可读大学

2019-11-22 09:21:44

  省教育厅近日发布《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方案》,2014-2017年,逐年试点开展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项目。至2015年,当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含高职、应用型本科)计划中,安排用于招收中职毕业生的计划应达到中职毕业生总数的12%以上;至2017年,当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含高职、应用型本科)计划中,安排用于招收中职毕业生的计划应达到中职毕业生总数的30%左右;基本建立纵向沟通、上下衔接的职业教育人才成长体系。

  为给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培养更多较高学历层次的高技能型人才,搭建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我省将试点开展“3+2”分段、五年一贯制、“3+4”分段等多种类型的招生改革,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坚持对口自主招生,完善“知识+技能”的考核选拔方式,逐步扩大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单独招生试点规模。还将建立由中职学校推荐应届优秀毕业生免试就读高职院校工作制度。

  五年一贯制高职培养模式

  该项目特点是,高职院校面向初中毕业生,通过中招考试择优录取职业教育人才。学生在高职院校连续就读五年,先后接受中职、高职教育,获取高职院校颁发的大专毕业证书和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年一贯制高职项目学生,前3年享受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和免学费政策;第4学年进入高职阶段后,在资助等方面,与高职院校在校生同等待遇。

  试点学校范围:本省所有高职院校。

  招生对象:具有本省初中学籍的毕业生。

  录取:通过中招考试择优录取。

  招生规模:每年2500人开展时间:2014年起

  中高职“3+2”连读模式

  该项目特点是,中职学校与对口高职院校,面向初中毕业生,通过中招考试择优录取职业教育人才。学生在中职学校连续就读3年,完成中职教育学习任务取得毕业证书,经对口高职院校考核通过后,可继续在中职学校就读2年,完成高职教育学习任务并获得对口高职院校颁发的大专毕业证书和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中高职“3+2”连读试点项目学生,中职阶段享受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和免学费政策;进入高职阶段后,享受与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学生在资助等方面相同的政策。

  试点学校范围:高职院校和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含建设单位),可适当考虑开设特殊专业的中职学校

  招生对象:具有本省初中学籍的毕业生

  录取:通过中招考试择优录取

  招生规模:每年1000人试点时间:2014年

  中高职“3+2”分段培养模式

  该项目的特点是,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合作,面向初中毕业生,通过中招考试择优录取职业教育人才。学生在中职学校学习3年,完成中职教育学习任务取得毕业证书,经对口高职院校考核通过后,可到对口高职院校就读2年,完成高职教育学习任务并获取对口高职院校颁发的大专毕业证书和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学生,中职阶段享受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和免学费政策;进入高职院校后,享受与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学生在助学贷款、学生生活补贴等方面相同的政策。

  试点学校范围:高职院校、开设高职专业的本科院校和省级重点以上(含)中职学校。

  招生对象:具有本省初中学籍的毕业生。

  录取条件:通过中招择优录取。

  招生规模:每年5000人试点时间:2014年

  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模式

  该项目特点是,高职院校与对口公办本科院校面向高中毕业生,通过高考,以本科院校招生计划在本科第二批次联合招生,在高职院校试点培养本科层次高端技能人才。在高职院校学习4年,完成本科教育并获得对口公办本科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和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高职院校限报2个试点专业,1所本科院校可对应1-2所高职院校。

  试点学校范围:高职为国家级或省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本科为本省公办本科院校。

  招生对象:具有本省高中学籍的毕业生。

  录取:项目学生参加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当年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下50分以上,由省考试局统一择优录取。

  招生规模:每年200人,其中,本科阶段招生计划在本省年度新增本科招生计划中统筹解决。

  试点时间:2014年起

  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模式

  该项目特点是,中职学校与对口公办本科院校面向初中毕业生,通过中招择优录取职业教育人才。学生在中职学校连续就读3年,完成中职教育取得毕业证书,通过对口单招进入本科院校学习4年,完成本科教育学习任务并获得对口本科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中职阶段享受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和免学费政策;本科阶段,享受与其他类型本科院校学生资助等方面相同政策。

  试点学校范围:中职为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含建设单位),本科为本省公办本科院校。

  招生对象:具有本省初中学籍毕业生

  录取:项目学生成绩达到当年中招考试总分数的65%以上,通过省中招办择优录取。

  招生规模:每年160人,其中,本科阶段招生计划在本省年度新增本科招生计划中统筹解决。

  试点时间:2014年

  完善“3+x”分段培养模式

  “3+x”模式分为“3+3”和“3+4”两种类型,即在中职学校学习3年,在高职院校(本科院校)学习3年(4年)。该项目主要面向具有海南户籍或海南学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学生在中职学校学习3年,完成中职教育学习任务取得毕业证书,通过我省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进入高职院校(本科院校)学习3年(4年),完成专科(本科)教育学习任务并获取高职院校(或者本科院校)颁发的高职院校毕业证书(或者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学位证)和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内容以专业技能和中职教育学业水平测试为主。招生可实行有条件免试入学或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高职院校(本科院校)对招收的中职毕业生必须分专业(或相近专业)整体编班。

  试点学校范围:本省所有高职院校、本科院校和中职学校。

  招生对象:海南户籍或者具有海南学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录取:通过单独招生考试择优录取。

  招生规模:“3+3”模式每年4000人;“3+4”模式每年100人,其中,本科阶段招生计划在本省年度新增本科招生计划中统筹解决。

  试点时间:3+3”模式为2014年;“3+4”模式为2015年。

  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模式

  该项目的特点是,高职与公办本科院校以专业为纽带合作,面向高中毕业生,通过普通高考招收职业教育人才。学生在高职院校学习3年,完成高职教育学习任务取得毕业证书,经对口公办本科院校考核通过后,可到对口公办本科院校就读2年,完成本科教育学习任务并获得对口公办本科院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学生,高职阶段享受所在院校学生资助等方面政策。进入本科阶段后,学生享受所在本科院校学生资助等方面相同政策。

  试点学校范围:开办国家级或省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专业、省级特色专业和中央财政支持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专业的高职院校及公办本科院校。

  招生对象:具有本省高中学籍的毕业生。

  录取:通过普通高考由省考试局在高职高专批次统一择优录取。

  招生规模:每年400人,其中,本科阶段招生计划在本省年度新增本科招生计划中统筹解决。

  试点时间:2014年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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