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日前发布2009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相关政策,决定将省、市示范高中“推荐生”比例由往年的60%提高到65%,但历届生、外校转入不满一年的学生和借读生不得作为“推荐生”推荐。
据了解,“推荐生”是指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将省、市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性指标按一定比例分解到包括民办初中学校在内的各初中学校,再由各初中学校按招生条件推荐上学的初中毕业生。今年我市中招将省、市示范高中的“推荐生”名额由往年的60%增加到65%。省、市示范高中“推荐生”依据各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并参照学校办学质量与声誉合理分配名额。凡初中学校中考达省、市示范高中建档线人数达到或超过该校“推荐生”名额时,则“推荐生”名额作废;建档线人数未达到该校“推荐生”名额时,建档线下调10分,根据考生志愿依序递补,直至补完“推荐生”名额;低于建档线下10分仍未用完“推荐生”名额,则剩余“推荐生”名额作废。
09滁州中招提高推荐生比例 三类考生不得推荐
2019-11-28 2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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