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9-11-25 10:58:47

北京体育大学是新中国成立后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是唯一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高等院校和唯一进入“111引智计划”的高等体育院校。学校隶属国家体育总局。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制四年,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如下要求:

1.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肢体残疾者各专业均不予录取。患心脏病、精神疾病等难以正常完成体育课学业者各专业不予录取。

2.色盲、色弱者,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新闻学、广告学专业不予录取。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新闻学、广告学专业不予录取。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舞蹈表演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不得低于1.60米。

5、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新闻学、广告学、英语、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68米,女生不得低于1.55米。

6.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舞蹈表演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5;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7。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按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按相关规定执行。

3.对高考单科成绩的要求: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和数学成绩均不低于60分;所有专业学生入校后的外语学习语种仅限英语。

4.对考生按政策享受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在同等条件下,我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突出、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如音乐、绘画、书法、国家二级以上(含)技术等级资格运动员)以及身体条件较好的考生(如: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

5.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录取办法: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的考生中,我校根据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低于80分(百分制)原则上不予录取。

6.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办法: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7.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收费标准:

1.学费: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新闻学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休闲体育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英语、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广告学专业每生每年不超过5000元,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年不超过15000元(新专业按国家批复的标准制定)。

2.住宿费:每生每年为750、900、1200元不等。

注: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为2012年标准,2013年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学费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