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扬州高中招生政策变化

2019-08-27 11:31:26

1.落实公办中小学招生择校规范
  根据国家五部委《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2.中职(3+4)招生进普高志愿表
  根据《关于做好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3〕9号),中、高等职业教育分段培养项目(3年+3年)招收的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进入普通高中市场阶段招生;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分段培养项目(3年+4年)招收的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进入普通高中志愿阶段并填写志愿表。
  3.做好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保障工作
  根据市委、市府办印发的《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扬办发〔2013〕55号)要求,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中考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录取线的情况下,实行优先录取。
  高层次人才服务对象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享受特殊津贴人员、在管理期限内的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江苏省“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限内的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在管理期限内的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博士集聚计划”入选者、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扬州英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
  凡高层次人才子女需要报考普通高中的向市高层次人才管理和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并填写《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由市人才主管部门审核,市教育局根据人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按照《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在中考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录取线的情况下,实行优先录取。
  4.规范学籍电子化管理
  按照全省高中学籍电子管理工作要求,实现中考系统与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市教育局将各地各校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于6月份报省教育厅,根据招生计划建立学籍,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无法注册学籍,不符合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本文件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9月5日前报省学籍平台,9月30日前建立学籍。没有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