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 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后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方案》的通知
冀招委普〔2011〕26号
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各普通高等学校:
日前,《河北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方案》已经由核准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将此通知转发至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及各普通高级中学。
附件:河北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方案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河北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后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我省从2009年秋季普通高中新生入学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为积极探索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适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根据《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结合《河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方案。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对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举措,我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探索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入学分类考试、部分科目一年多次考试和多元化录取选拔等方面的改革,确保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探索公平、公正、多元化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科学引导和促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加快创新人才培养。
二、具体内容
(一)科目设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设置按照招生专业分为文史类专业、理工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科目组合。
文史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思想、历史、地理)。
理工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
艺术类专业的考试科目:文史类专业的考试科目或理工类专业的考试科目,加艺术术科。
体育类专业的考试科目:文史类专业的考试科目或理工类专业的考试科目,加体育术科。
(二)考试内容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试题由考试中心统一命制。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各学科考试试卷命题依据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
考试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规定的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
艺术类、体育类术科考试内容和办法以当年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外语科目考试包括笔试和听力测试两部分内容。逐步探索听力测试与笔试分开进行的办法。
(三)成绩呈现
各科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的满分值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满分值各为300分。文史类或理工类专业考试满分值为750分。
外语科目笔试为120分,听力测试为30分。
艺术术科、体育术科考试分值以当年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按照当年规定执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为:
语文:150分钟。
数学(文/理):120分钟。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分钟。
外语:120分钟。
艺术术科、体育术科考试时间以当年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五)招生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1、统一招生录取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必备内容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在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高的考生。其他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考生,录取时暂不做要求。
2、稳步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试点。
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单独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经省教育厅同意并报批准,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也可以进行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国家示范性或骨干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全国统一高考前结束,考生被录取后不能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有关事项以单独考试招生试点院校当年公布的《实施方案》为准。
其他高等职业院校,由学校申请,经省教育厅批准,可在录取数据上报备案之前,对考生高考成绩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第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提出一定要求的基础上,自行或校校联合组织专业基本素质测试,进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有关事项以单独考试招生试点院校当年公布的《实施方案》为准。
三、组织实施
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积极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有机结合,逐步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多元化招生录取选拔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的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改革内容,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工作的平稳过渡和顺利推进。
本方案自2012年起开始实施,具体办法以当年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准。若国家相关政策有重大变化,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