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2019-11-21 11:22:06

  扬州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中教数据库为大家整理了扬州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扬州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按照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6]2号)的统一安排,我校将于2016年开展省属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学校将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择优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符合扬州大学人才培养要求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外语语种为英语的江苏省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并经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后可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凡符合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条件之一的可在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或农学学科潜质类中任选一类报名,符合农学学科潜质类条件的只能在该类报名。

  (一)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全国性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者;

  3、在语言文学、写作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在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者;或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复赛优胜者,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者;

  4、我校优秀生源基地学校、江苏省四星级高级中学的考生,综合素质优秀,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年级同科类学生中位于前30%,且在高中阶段不少于1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称号者;

  5、思想道德品质优秀,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各种思想道德品质类奖励或荣誉、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

  6、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5门课程成绩达3A1B1合格者。

  (二) 农学学科潜质类

  热爱农学学科类专业,立志服务三农,对农作物、植物、动物等具有浓厚兴趣,化学、生物课程在高中阶段的单科学习中,任意一门成绩有三个或以上学期位于年级前20%的理科考生。

  二、招生人数及专业

  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6年本一批次招生计划的5%,约160人。

  三、报名程序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申请工作实行网上报名与邮寄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缺一不可。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5日。

  2、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进入我校本科生综合评价招生网 http://zhaosheng.yzu.edu.cn/zhpj/ ,并根据要求网上填写报名资料,填写完毕后提交。

  所有报名考生只能在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和农学学科潜质类中选报一类。

  3、邮寄书面材料: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申请表”为封面装订,由考生所在中学将学生报名材料收齐汇总后,于2016年4月15日24时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用A4纸打印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由所在中学分管教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扬州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申请表》;打印该表的同时,请在报名系统中自助缴纳报名费60元(填写的数据不得涂改。一所学校仅限一名校长签名);

  ②经中学教务部门审核盖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汇总表复印件以及年级排名汇总情况表(两件缺一不可);

  ③经中学教务部门审核盖章的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通知单;

  ④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

  ⑥考生自己手写的个人陈述材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自身学科潜质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不少于800字。

  以上材料均需达到规定要求。材料不全或不达规定要求者不予审核。

  四、操作程序

  1、学校将通过扬州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政策,使中学、考生和家长了解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目的、内容、要求和办法。

  2、初审

  报名截止后,扬州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6年4月30日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通过初审者须在网上确认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未确认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报到

  通过初审并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6月1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扬州大学办理报到手续,并领取准考证。

  4、面试

  时间:2016年6月11日。(具体报到地点及考试安排见我校本科招生网,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不另行通知)

  5、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于参加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择优认定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按照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150%,择优提出我校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候选人,6月22日前,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我校本科招生网上予以公示,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作为我校2016年综合评价入选考生人选,并报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五、录取政策

  我校确定的综合评价入选考生人选仍需参加2016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须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今年,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填报我校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的专业志愿必须填满6个(仅限上述已公布的可填报专业)。报考农学学科潜质类的考生只能填报农科类相关专业且填报的专业志愿不得少于3个。

  根据入选考生报考科类(文科、理科),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结合考生高考成绩及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采取高考成绩占55%、面试成绩占35%、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四门)占5%和综合素质评价占5%的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确定等级,择优录取。

  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

  上述四项得分相加,即为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A、B类考生:

  A类考生: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30%(含)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予以录取并可满足第一专业;

  B类考生: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30%以后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予以录取并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考生须填满六个专业志愿。因不填满六个专业志愿而未被录取,考生责任自负。如线上考生人数超过计划数,按分数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农学学科潜质类考生的加权综合评价得分不分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优先录取农学学科类专业。

  对于取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农学学科潜质类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1B1C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该类考生被录取后,如需转专业,可在农学学科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省教育考试院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在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面试过程严格遵循“五随机”原则(即:参加面试的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产生,考生面试顺序随机生成,考生进入的考场随机生成,评委进入的考场随机生成,考生面试试题随机确定)。

  3、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4、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审核确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被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报名资格。同时,相关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

  5、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6、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录取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七、申诉渠道

  考生如对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有异议,可与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514—87971822。

  八、联系、咨询方式

  1、电话:(0514)87991290、87971626、87971618、87991362(传真)

  2、地址: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邮编225009)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3、网址: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zhaoban.yzu.edu.cn

  综合评价录取网上报名地址http://zhaosheng.yzu.edu.cn/zhpj/

  4、电子信箱:ydzb@yzu.edu.cn

  九、本实施方案以扬州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发布为准,并由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如果国家或江苏省对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来源:扬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