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课程计划要求高三不能突破每周35节总课时

2019-12-05 16:31:51

上海市教委最新下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07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精神,在新学年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市教委已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

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

同一课程不得组织学生订购或使用两本及以上的教科书;不得组织、推荐学生购买或擅自使用未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育用书、教辅材料、境外原版(或改版)教材;

严格控制作业量;

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包括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补课;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的课外作业,绝大多数同学能在1小时以内完成;

初中各年级课外作业,绝大多数同学能在1.5小时以内完成;

高中各年级课外作业,绝大多数同学能在2小时内完成。

市教委同时对新学年课时总量做出明确规定,其中:

小学一、二年级每周总课时量为32节,三年级为33节,四、五年级为34节,每节课按35分钟计;

初中各年级全学年教学活动总时间为40周,其中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为2周;六至八年级授课34周,复习考试、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时间为4周;九年级授课30周,新课不得早于4月底结束;

高三年级不能突破每周35节的总课时;不能将选修课、活动课移作必修课和补课用;每周应开设综合性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