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本区县内不准转学

2019-12-05 10:43:20

  晚报讯(记者孙艳芹)我省自2004级普通高中开始实行课程改革下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制度,并将逐步纳入高考考生档案袋。昨日记者从市教育部门获悉,我市对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和发展报告进一步予以规范,规定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高中学生在本区县内不准转学;高中阶段采取直升式,不实行留级制度。

  新生要按时入学 市教育部门规定,新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在报到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如报到后两周不到校办理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其他学校不得接收。 新生入学后,如发现有伪造证件、其他学校在籍学生、同级学校已毕业学生等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学籍。

  高中生本区县内不准转学

  市教育部门规定,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准予转学,但是高中学生在本区县内不准转学。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一般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市(地)重点高中;同级重点中学之间,可以办理转学。

  本省外地市转入我市学生须经转出学校及原学籍主管部门批准,由学生持家长调动证明等材料到市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由外省转入我市学生须持家长调动证明、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到市教育局办理转入手续。我市学生转往外省市,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由转出(原就读)学校和省、市、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注销其考籍。

  借读:一般不接收

  我市规定,学校一般不收借读学生。但学生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或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可准予在其亲属所在地学校借读。夫妇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者,其子女如需在其临时工作所在地借读,需经所在单位与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已在籍学生到外地借读,由原校保留学籍;学生在哪里学籍注册,即参加哪里的毕业考试,由学籍注册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休学两年以上不能复学要退学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凭县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含县区级医院)、病例和三个月的相关单据,经学校审查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规定级别医院诊断证明,续办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规定级别医院证明身体康复,学校审查核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复学。

  高中学生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者,应予退学;擅自离校一月以上,作自动退学处理。

  高中阶段不留级 我市规定,高中阶段采取直升式,不实行留级制度。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如有不及格科目,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可采取留科不留级的办法。 学生成绩优秀、智力超常,经考核实际水平达到高一年级程度者,如本人自愿、家长同意,经学校批准准予跳级学习,报市教育局备案。

  考籍变更有程序 我市学生考籍变更采取随时审核和集中汇总上报的形式。每次考试前20天,市教育局将考籍变更情况处理结果报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并停止办理考籍变更手续,直到本次考试结束。学生考籍一经变更,原注册学号作废,不得重新启用。 市教育部门规定,以下情况不能办理考籍变更:未进行过学籍注册的学生;不符合《山东省学籍管理条例》规定的转学、休学、复学学生;在我省借读的外省学生。

  接受正常转学后,高中班额不得超过56人,年级总学生数不得超过原招生计划。

  “发展报告”记录成长过程 我省规定,《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分基础信息、学分修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重要的成长标志、身体素质发展、基础素养发展、综合评价和附录8个部分。 学业水平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每次开考的科目为思想、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的必修课程。学生可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科目但必须按规定参加相应年级的考试和考查,成绩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实际分数记录。

  自动退学者不发肄业证 市教育部门规定,高中毕业班学生如有不及格科目,可补考一次,如仍不及格,可随下一年度相应考试补考一次,经补考后,成绩有一科不及格者,不能毕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学生修业一年以上,因故中途退学,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对自动退学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