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成绩和档案实行属地化管理的通知
渝招办发〔2007〕35号
重庆市招生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成绩和档案实行属地化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招办:
为了促进高中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基础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规范高考信息管理、方便考生,决定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成绩和档案实行属地化管理。成绩和档案属地化管理是指考生的高考成绩和纸质档案按照报名时采集的考生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进行管理。即将考生高考成绩和档案放到考生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招办,考生到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招办领取高考成绩和档案。改变了原来的按照考生报名区县(自治县)招办进行管理的模式。
一、属地化管理的对象。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普通类考生)。三校生、高职单招、中职直升、示范软件、预科直升考生仍在报名区县(自治县)招办领取高考成绩和档案。
二、成绩管理。凡参加普通类高考的考生,市招办将考生成绩发给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招办。由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招办发放高考成绩通知书。
三、纸质档案管理。全市所有考生的纸质档案由报名地区县(自治县)招办根据《考务细则》中有关要求组建。
凡属于属地化管理的考生档案,在下放成绩库时,市招办同时下发有关区县(自治县)招办需要移交和接受成绩和档案的考生名单,并按照市招办下发的考生名单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分文、理,按照从小号到大号顺序整理好,在档案袋正面下方写上考生的14位报名号和姓名,密封并加盖密封专用章,于2007年7月6日到市招办指定的地点进行档案移交。
有关区县(自治县)招办将本地考生的纸质档案取回后,在档案袋前面成绩条粘贴处贴上考生的成绩条。
普通类考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带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招办领取纸质档案。各区县(自治县)招办要严格按照市招办下发的录取库对考生的录取信息进行核对,经市招办审批录取的考生,区县(自治县)招办方可发给纸质档案,否则一律不能发给纸质档案。
对于没有被录取的考生的纸质档案,由有关区县(自治县)招办按照考生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保管。
成绩和档案属地化管理是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一项重大改革,各区县(自治县)招办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严格按照考生纸质档案的建档要求组建和管理档案,按照市招办下放的档案交接名单进行档案的交接。各区县(自治县)招办不得擅自将属地内考生成绩向外提供,否则一经查出将按照十八号令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