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选课程不少于12学分
根据试行的《江苏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江苏所有高中必须开设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共8个领域、合计116个学分,并作为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选修ⅰ课程,是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需要、分类别分层次设置的,另外,学校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选修ⅱ课程模块供学生选择。三星级以上重点中学应按要求开设规定选修模块的100%,其余学校应当至少能够开设80%,并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所有学校至少应该提供12学分的课程供学生选择。
选修课要有导师
指导意见要求,学校要明确规定选课指导工作的工作程序,明确选课指导责任机构、责任人,发放选课指导手册,安排指导教师并让学生知道指导教师的联系方法。老师有指导学生选课的责任,学校可以为学生在校3年指定导师,选择专业课程的时候,由专业指导教师向学生提供咨询,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而长久的教学关系。
可跨时段、跨年级选课
学校制定课程计划时,高中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逐步增设选修课程;高三下学期,学校应保证每个学生有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同时鼓励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和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获得一定学分,也可以安排总复习。每个学科每学段可以开设几个必修、选修模块,部分必修课程可以跨时段选课。允许特殊原因的学生跨年级选课,也允许部分课程例如选修ⅱ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跨年级安排。为了保证学生选择课程,多数必修课一般按照行政班安排课程,选修课则应当根据学生选择情况组织教学班,允许学生跨班或跨年级上课。社会实践的组织形式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每学年安排一周,社团活动建议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建立小组,学校要认真组织检查,并争取社区的配合。
学分成绩学校认定
课改后,学校对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在学生通过模块教学与测试、补考合格后,应当计算学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根据学生活动记录、计算学分。每18个学时学习合格为1学分,每36个学时学习合格为2学分。未能在学习中获得学分的学生,允许重修或补考。学分认定权在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对学校学分认定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为了了解学生学分获得情况,学校应该每学期保存学生在每个领域获得的学分备查。
另据南京晨报报道 昨天,在南师附中召开的为期两天的苏州中学、常州中学、扬州中学和南师附中“四校联谊”2004年年会圆满结束。今年9月,江苏省普通高中将全面进入课程改革,现有课堂的时间、空间可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年会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人士披露了江苏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提出了今年秋季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的具体方案。该方案目前正征求有关学校的意见,作适当修改。
学校成立课程管理委员会
试行方案指出,学校应成立课程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共同参与课程设置和管理工作。学校对学生采取学籍学业学分成绩管理,学生完成模块教学与测试、补考合格后,应当计算学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根据学生活动记录计算学分。所有学生在校期间应当使用统一的学籍管理号,便于选择不同课程后的学籍管理、学生学习记录、查询。学校应当记录学生在学校的所有修习课程和获得的学分。学生获得144个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包括116个必修学分、至少6个选修ⅱ学分、研究性学习15学分、社区服务10个工作日计2学分、每年参加社会实践两周共6学分。一般来说,18个学时1个学分,选修ⅱ课程可根据需要设置为1.5个学分。
按照每周34学时、5学期来计算,学生可以修170个以上学分。学分认定权在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对学校学分认定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学校应当每学期封存学生的个人发展状况。
学生可跨年级选课
学校在制定课程计划时应注意,高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逐步增设选修课程。老师在指导学生选择课程时,先指导学生选择科目,后指导学生在科目内选择模块,还应当允许学生在选择后做适当的调整。高三下学期,学校应保证每个学生有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同时鼓励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和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也可以安排总复习。
一个模块在3年中可以重复开设,每个学科每学段可以开设几个必修、选修模块,部分必修课程可以跨时段选课。允许特殊原因的学生跨年级选课,也允许部分课程跨年级安排,如选修ⅱ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高中全部开设必修课程
根据国家新课程标准规定,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修ⅰ和选修ⅱ组成。必修课程共8个领域,116个学分,所有高中必须全部开设。选修ⅰ课程是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需要,分类别、分层次设置的。学校还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选修ⅱ课程模块,供学生选择。考虑到学校的现实情况,试行方案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三星级以上的重点中学应按照国家课程方案的要求开设规定选修模块的100%,其余学校应至少开设80%,并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所有学校至少应当提供12学分的选修ⅱ课程数供学生选择。学校可为学生指定导师
学校要明确选课责任指导机构、责任人,发放选课指导手册,安排指导教师并让学生知道指导教师的联系方法。学校可以为学生在校三年指定导师,选择专业课程的时候,由专业指导教师向学生提供咨询,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而长久的联系,为学生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试行在学生选课程的同时选择老师。
行政班将与教学班并行
目前,高中学生的学习一般是以行政班级为单位,有一位班主任。而课程改革后,学生根据不同的需要选课,行政班势必要打破。学校将会出现行政班和教学班并行的情况。编排教学班级时,班级人数以班级平均生额(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是80%)为准。行政班级的职能不变,班主任对学生的管理以行政班级为主;教学班由任课老师组织教学管理,设班长配合教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