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木辉
读罢《中学语文教学》2012年第6期刊载的《语文学案:教育改革中的一个怪胎》(以下简称《怪胎》),非常赞同《怪胎》作者王家伦、张长霖二位老师对语文学案所作的“怪胎”认定。两位老师已对语文学案的流行及危害等进行了充分列举与剖析,我还想就这个“怪胎”产生的原因略作分析与补充。
我认为,语文学案(抑或导学案)这个“怪胎”的产生,源于人们对“学生主体”与“学生本位”的绝对化理解。所谓绝对化理解就是对“学生主体”“学生本位”的过度夸大与对教师作用的过度贬低。
大家知道,“学生主体”与“学生本位”是新课改中的时髦理念与流行提法,本是为了克服传统教学中的“教师中心”“填鸭式”“满堂灌”等弊端而提出,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真理多跨半步就会变成谬误,对“学生主体”与“学生本位”的绝对化理解,导致语文学案这个“怪胎”产生。由于对“学生主体”与“学生本位”的绝对化理解,出现了许多啼笑皆非的事情。如:
有人认为,“教室”是教师传授知识的地盘,“教室”的名称体现了“教师中心”“教师主体”“教师本位”“教师视角”,不符合新课改理念,而“学堂”是学生学习知识的场所,“学堂”的名称体现了“学生中心”“学生主体”“学生本位”“学生视角”,符合新课改理念,故主张“教室”应变更为“学堂”。在百度输入“教室与学堂”,能搜索到相关结果约3,720,000个,能见到《教室与学堂》《让教室成为学堂》《把教室变为学堂》《教室变学堂,主演成导演》等时髦文章,可见其热门。
有人认为,“教案”是教师传授知识的方案,“教案”的名称体现了“教师中心”“教师主体”“教师本位”“教师视角”,不符合新课改理念,而“学案”是学生学习知识的方案,“学案”的名称体现了“学生中心”“学生主体”“学生本位”“学生视角”,符合新课改理念,故主张“教案”应变更为“学案”。在百度输入“教案与学案”,能搜索到相关结果约12,400,000个,能见到《教案与学案》《教案与学案的区别》《教案与学案的对话》《教案学案一体化》等时髦文章,亦见其热门。
有人认为,学生“活动”就是“学生中心”“学生主体”“学生本位”,符合新课改理念,而教师“讲授”就是“教师中心”“教师主体”“教师本位”,就是“独霸话语”,就是“填鸭式”“满堂灌”,不符合新课改理念,故有的学校为打造所谓“生本”课堂,严格“定时限讲”,规定“每节课教师讲授不得超过15分钟”,并将此规定写入《中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要落实10条常规》中,作为教师必须遵守的教学行为规范。在百度输入“教师讲授不能超过15分钟”,能搜索到相关结果约7,630,000个,可读到许许多多的讨论文章,亦见其热门。
……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学案”这个怪胎得以孕育并产生。犹如《怪胎》作者所指出:“如今‘学案’一语,估计用了仿辞修辞格。既然有了‘教案’,那么,就顺手拈来,临时造一个‘学案’。显然,命名者认为‘教’的反面是‘学’,用了‘反仿’。”既然“教”有罪过,那就变“教”为“学”,变“教案”为“学案”:《怪胎》对“学案”得名的原因分析是正确的。
这里,且不讨论教师多讲几分钟就是“教师中心”“教师主体”“教师本位”而少讲几分钟就是“学生中心”“学生主体”“学生本位”的荒谬,只就事物名称的变化能否体现事物本质的变化略作分析。
事物名称的变化真的体现了事物本质的变化吗?非也!“学生学习知识的场所”与“教师传授知识的地盘”不正是同一个“场所”抑或同一个“地盘”吗?此“学堂”不正是彼“教室”吗?“教案”也好,“学案”也罢,编制者的身份不都是教师或教研人员吗?特别是“学案”批量生产者不正是同一个教师或教研人员吗?按理,既然“学案”是“学生学习知识的方案”,那就应该由学生自己编制,或者由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己编制;可有哪一本“学案”是学生自己编制的?既然编制者的身份不变,为何在“教案”中就是“教师中心”“教师主体”“教师本位”“教师视角”,而在“学案”中就变为“学生中心”“学生主体”“学生本位”“学生视角”了呢?为何教师在编制“教案”中不能做到“学生中心”“学生主体”“学生本位”“学生视角”,而在编制“学案”中就可以做到“学生中心”“学生主体”“学生本位”“学生视角”了呢?真有那么神奇——变一个名称就改变了一切吗?非也!在我看来,这种通过变换事物名称来改变事物本质的做法,只不过是越俎代庖、自欺欺人的文字游戏罢了。
类似的,有人认为,教学目标如果用了“使学生”“让学生”“培养学生”等用语就是“教师中心”“教师主体”“教师本位”“教师视角”,而去掉了“使”“让”“培养”等用语就变为“学生中心”“学生主体”“学生本位”“学生视角”。这也颇为荒谬滑稽!变换了名称就改变了本质?哪有这么简单啊!真正的“学生中心”“学生主体”“学生本位”“学生视角”,主要靠教师真正具有这样的思维、意识与行为,哪里只是变换几个名称就能做到的啊!
在我看来,对“学生主体”“学生本位”不可绝对化理解,对教师作用不可过度贬低。因为学生在校学习的主要任务就是接受教师传授的知识,教师在校教书的主要职责就是对学生传授知识。否则,还办学校干什么?还要教师干什么?还不如干脆让学生在家自习或上网自学。
即便仅就传统观念而言,正常的教师之“教”未必就是“填鸭式”“满堂灌”,因为古人也讲究“不愤不启”与“不悱不发”,也讲究“循序渐进”与“因材施教”,也讲究适量原则和可接受原则,也有“学生主体”与“学生本位”。如果把《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侍坐》看作一堂课,谁说孔子“填鸭式”了“满堂灌”了?这样的“教”不是很成功很完美很“新课改”吗?这样的“教”有何不好?因此,不可贬低“教”的作用,不可否定“教案”的作用。既然如此,“教室”何必变“学堂”?“教案”何必变“学案”?且不说有的“学案”早已异化为应试教育的练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