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作者的地下江湖:流氓欺辱,黑社会胁迫。她们的合法难道无需保护?

By Tone栋 at 2017-05-17 • 0人收藏 • 215人看过
点击▲免费订阅  有人的地方 ,就有江湖 韩国电影《追击者》讲了一个血腥变态的杀人故事。车太贤饰演残暴的连环杀手,专门杀害提供上门服务的按摩女郎。这个故事有其原型,现实生活亦不乏其例。性工作者是世界上最危险的工作,她们的首要天敌是罪犯。2008年,南方周末发了一组性工作者安全状况的报道,在辽宁、湖北、广东几省调查,各地小姐被杀、被强奸的消息以每周1-2的频次见诸报端。一般人很少遇上的杀人、强奸、抢劫,在底层性工作者那里颇为常见。连环杀手属极端个案,杀人抢劫偶尔有之,骚扰、殴打、辱骂,甚至嫖资赖账,更是家常便饭。穷杀穷,黑吃黄,这是隐秘江湖的残酷现实。市场化的性需求催生了性工作者,性工作者的安全需求催生了卖淫团伙。很多人以为,先有卖淫团伙,他们搜罗失足女子,把她们当摇钱树。事实刚好相反,站街女从来不缺,对安全的需求,市场化的分工,才使卖淫团伙成为重要一环。他们发小卡片、打电话、发短信,招徕生意;“鸡头”管理这些女子,派发工作;司机将她们带到指定地点,并负责保护安全。你会看到市场营销、广告文案、员工、经纪人这些角色。很多性工作者会把提供服务的团伙称为公司——他们确实是公司化运作。性工作者各式各样,有的全职,有的兼职,有的站街,有的住店。确定的是,受保护的小姐面临危险要少得多,至少一般流氓不敢随意欺负她们。《追击者》中,金允石饰演的按摩店老板就狠狠教训了不守规矩的嫖客。高级些的组织定期还给她们体检。当然,地下江湖的世界远没有纸面那样和谐。卖淫团伙保护安全的同时,也是暴力相向。和所有地下行业一样,卖淫团伙都已黑社会化,或直接被黑社会控制。他们采用直接暴力手段维护利益,打击竞争对手。在这个行业,跳槽换公司没那么容易,黑社会敲骨吸髓地盘剥,对她们出卖皮肉的所得抽取高额“管理费”。双方合同靠口头约定,强势一方压榨弱势一方,再所难免。境况如此糟糕,却还要忍气吞声,妓女们遇到麻烦,为什么不选择报警呢?很简单,她们这一行是非法的。只要一报警,警察管不管,麻烦是否解决,这些暂且都不说,丢掉饭碗是肯定的,搞不好还要进拘留所关几天。她们只是弱女子,除非遇到凶杀大案,她们都会选择息事宁人。流氓和黑社会正是吃透了这种心理,才会大肆欺压盘剥。鸡头倚赖小姐赚钱,却对她们动辄打骂。小姐也不能和嫖客单独议价,收小费也要抽成上缴。即便如此,很多小姐还是愿意倚靠卖淫团伙。现实世界太危险,少赚些钱总比被流氓欺负,甚至把命丢掉强。和公司合作,不必花费精力找客源,接客之馀,她们还有自己的生活——正常工作的上下班,做个小白领,周末逛逛街。。这个地下行业有着极端恶劣的生态。一个黑社会的小马仔,就胆敢肆无忌惮地侵害小姐,可能还有殴打,背后还有大哥撑腰。他们就是这样打击竞争,维护行业秩序,垄断着一家又一家酒店生意。受侵害的小姐自认倒霉,她不敢报警。这样的事情可能经常发生。市面会有一种声音,这些人高高在上,认定失足女活该,被杀、被抢、被殴打,都不值得同情。这些人缺乏基本的法治和人道主义精神,不值一驳,他们甚至可能还是性工作者潜在的侵害者。有价值的讨论应该是:如何改善性交易行业的生态,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部分承认性交易的合法性,可以解决一些问题。香港一楼一凤制度规定,一个住宅单元只能有一名提供服务的小姐,这样避免过分滋扰住户,也让她们有营生之所。她们无需到外面接客,减少危险;半公开合法的营业,能刊登广告,遇到麻烦可以报警。香港法律禁止规模性的卖淫场所,却留下这小小口子,保障了很多小姐安全。一楼一凤置身住宅区,往往为居民厌烦,若允许有特定经营性场所,专门人员营业,性工作者安全和收入更有保障——这就是很多国家的。性工作者聚集,避免滋扰居民,这是的好处(周边则难免抱怨)。政府向她们颁发牌照,还要求她们缴税。警察取代了古惑仔,性工作者们往往要向其行贿才能干下去。政府连皮肉生意的钱也要征税,这本身就非常讽刺。难怪法国性工作者抗议“不要解放我,我能照顾好自己”。简单说,性交易只需除罪化,没必要惩罚。性工作者的人身权利和契约自由受法律同等保护,这就可以了。她们会找到合适场所,处理好和周边环境关系,无需政府过度关注。不管采取何种方法,道理都好懂:越严厉打击性交易,这行业变得越危险。行业中女性所处的环境就更糟糕。不要以为打击严厉,她们就会被逐出市场。经济学的供需定律无时不在起作用,性需求不会被被消灭,性工作者减少,价格只会提升,鼓励更多人冒险进入。性交易是人类最古老顽强的行业,无论三十年前的中国,还是今天的朝鲜,它们都隐秘地存在。经常“扫黄打非”的城市,半色情业的桑拿店、按摩店、娱乐场所被扫清一空,小姐们不是流落于危险的街头,就是受制于黑社会。女性权益不受保障,社会治安也变得恶化。最后说几句多余的话:我一贯提倡将性交易非罪化,保护女性权益,这并不意味着我对这行业有所偏好,更谈不上鼓励。做出这个无奈的声明,乃是很多人确有这样奇怪的思路。他们认为,主张保护性工作者合法权益,就是鼓励买春——真是让人哭笑不得。对于这些人,我希望他们能接受一些现代社会的观念:没有受害人的双方自愿行为,还请宽容对待;在风俗道德这些价值之上,还有更高的价值。本文转自自人文科技学会本文已完   扫描二维码,更有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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