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口镇政府漠视人命强修路,万银村村民为了生存求赔偿

By 无名20157 at 2017-05-20 • 0人收藏 • 105人看过
  我叫段伦芬,是重庆市武隆县巷口镇万银村茅坪组村民。
  2014年3月,巷口镇政府和交通委员会扩建319线国道。2014年3月22日下午,工程进行到我家附近,不但无偿占用我家4亩多地,施工放的大炮还损坏了我家房屋,导致我家房屋震裂,房屋墙体大面积出现裂缝,房屋地面、院坝大面积出现沉降、开裂现象,屋顶大面积开裂,下雨天室内大面积漏水,将物品淋湿,粮食作物出现霉烂现象,严重威胁到我家8口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使我们一家不敢继续在家里居住和生活。

  事发后,我和我丈夫肖存刚多次找巷口镇政府,和施工方(武隆县交通开发公司)负责人,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将我们一家搬迁到安全地带。
  2014年 4月22日,镇政府和施工方漠视我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采用欺骗手段,在违背我们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与我们达成了所谓的“协议书”,想以赔偿21156元了事。这点钱不足以修建新房子,也不能把房子修复到原状。我们不想成为与2000年“5.1滑坡”悲剧一样的受害者。

  现在,我家室内用水桶接水,到处都是湿地。不但生活受到影响,生命都随时处于危险之中。因为害怕,我们全家日不能食,夜不能寐。
  我们多次找镇政府,找县领导、市领导、省领导,要求将我家人安置到安全地带,但没人过问。
  2014年10月20日,镇政府串通巷口派出所所长吕美谷,带着一群民警,抓住我丈夫在地上拖,强迫我丈夫在事先准备好的协议上签字,我丈夫不签,民警捉住我丈夫的手指按手印,事后还拘留我丈夫7天,我丈夫在拘留期间,几天不吃一口饭。
  2014年11月4日,因为问题没有解决,我丈夫为了家人(包括96岁的老母亲,75岁的大哥)的安全,尝试阻拦施工。武隆县交通开发公司报案,武隆县机关以我丈夫扰乱319线公路建设为由对我丈夫拘留7天,给我丈夫60岁的丈夫戴上铐子。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武公(巷口)决字[2014]第655号》。

  扩建319线国道,损害了我们巷口镇万银村茅坪组全体村民的利益,不只我们一家。
  我们巷口镇万银村茅坪组村民人均耕地仅一亩,并且全部包围在公路中间,上下两条公路的间距有些还不到10米,土地是我们唯一的生活来源。现在修建公路扩宽上下各占几米,土地严重损毁,村民无法生存。

  我请求上级机关撤销《武公(巷口)决字[2014]第6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赔偿由此给我家造成的各种损失,恢复我丈夫的名誉。
  我村全体村民联名请求:
  1、一次性赔付(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
  2、一次性解决60岁以上人员的占地养老保险15年,60岁以下成年人养老保险10年。
  3、保证现修公路不损坏农民原有种地的便道路,现有损坏的予以恢复。

  材料提供人:段伦芬
  电话:13008360799


  
  
  
3 个回复 | 最后更新于 2017-05-23
2017-05-21   #1
  建议走法律途径。
2017-05-23   #2
  网友你好,你通过天涯论坛反应的“巷口镇政府漠视人命强修路,万银村村民为了生存求赔偿”一事,我镇高度重视,立即责令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答复如下:
  段伦芬,女,现年48岁,武隆县巷口镇万银村茅坪组人;丈夫肖成刚,现年56岁。家庭人口6人,其母亲曾如芝,现年95岁系农转城人员。
  一、基本情况
  2014年4月因改扩建走马村道路建设项目,该项目途经万银村的茅坪组、寨上组、水井湾组、沙湾组。镇政府在组织建设项目前,于2013年11月由该村的驻村干部、村干部负责在每个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一事一议”大会。会议决定:一是项目所占村民的林地、林木、耕地、青苗、水利设施等均不作任何补偿。二是工程队进场前三日内要求村民自行将红线内的所有附作物以及水利设施等清理、迁移。
  二、处理过程
  1、关于房屋受损问题
  在施工过程中,段伦芬称因放炮和公路扩宽的因素,导致其房屋屋顶受损,出现屋顶漏水,地基轻微裂缝(段伦芬房屋结构系砖混预制板,项目未实施前该房屋屋顶已漏水,曾经修补过)。经双方共同协商,由镇政府负责将段伦芬家房屋屋顶做一个全新的钢筋混凝土的标准线浇板屋顶,维修的所有的材料、人工工资以及二次搬运费用等费用按段伦芬提出的要求,参考市场价格折算成人民币21156元。为确保屋顶不再漏水,段伦芬及家人又提出维修房屋要自己负责施工,经我镇现场工作人员、村社干部及段伦芬一家人协商一致后,镇政府将资金直接补助给段伦芬,由段伦芬家人自行维修。同时,她提出重新选址让她新修楼房,因其房屋处于危石下方,镇政府同意协助其办理建房手续另建新房,但其一直未办理。
  2、关于土地损失补偿问题
  由于路基需要扩宽开挖土石方,导致段伦芬的土地有整体下滑现象,面积约4亩,经双方协商,镇政府按每亩1000斤粮食一次性补偿给段伦芬,为了方便兑现,政府就将粮食按现市价每斤1.3元折合人民币5200元。以上两项共计人民币26356元,经双方协商一致,在2014年4月22日与镇政府达成了共识,段伦芬和她儿子肖小峰在协议书上签字盖指印。镇政府于2014年4月23日将维修款、青苗补偿款一次性兑付给段伦芬。
  同时政府责令工程方立即组织人员按照设计要求对滑坡进行治理,保证土地不再下滑,同时对施工方提出如需再放炮只能使用浮化炸药。现施工方对土地的治理已完成。其它土地费用,因该公路是一事一议同意修建,不涉及征地,不存在其它赔付款、养老保险等问题。对公路沿线的其它便道路,我镇均要求工程方合理施工,尽量减少损失,对确已损失的,及时进行修复。
  三、反应问题的原因
  段伦芬在赔偿款领取后,没有履行协议中的约定,没有及时维修房屋,导致受损的房屋继续受损。并且又要求施工方全额赔偿,多次到县、镇,并将老人送到镇政府滞留、过夜,在镇政府办公区大吵大闹和到政府食堂抢饭吃。为解决该问题,镇政府主要领导、驻村干部、相关工作人员多次找段伦芬及其家人做思想工作。同时,镇政府分别于2014年5月、6月请南江地质队、重庆佳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其房屋安全性能进行鉴定,重庆佳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结果为Bsu级,没有达到需要重新修建的等级,房屋受损和公路建设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由此段伦芬于2014年8月通过起诉,县于2014年8月25日开庭审理,因证据不足,其诉求不符合规定被驳回。

  武隆县巷口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7日
2017-05-23   #3
  发新闻前,先提出两个问题供探讨思考
  1,同样是泼硫酸导致配偶毁容,为什么女人被重判,而男的被轻判?
  2,同样是泼热油报复配偶,为什么泼丈夫脸的女人被要求严惩,而泼丈夫屌的女人被原谅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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