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长效机制,防止“带病提拔”

By molines at 2017-05-30 • 0人收藏 • 73人看过
  2016年8月中共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通知指出,《意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
  说起干部选拔任用的陈疾诟病,无非是、“带病提拔”、“火箭提拔”三种问题,“带病提拔”又被称为“边腐边升”。早在2002年,为防范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权力操作,“任前公示”制度就被写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但尴尬的是此种公示制度却往往流于形式化。对此,2014年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增加“以德为先”、“裸官不得提拔”、“被问责干部两年内不得升职”、“考察人选要通过纪检关、审计关”等六条高压线。今年《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出台就是为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而制定的法规,将相关干部任用法规内容、整合、细化,以真正杜绝干部任用上的腐败。
  第一,不断完善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从根本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以人选人,必然存在选人者主观方面的影响;以权选人,必然存在对权力的寻租。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治本之策是要在深入抓好已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贯彻落实的同时,加大制度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第二,要注重换届选举节点。今年是换届之年。出台这样一个重要文件,这将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略。《意见》的出台,也是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净化换届选举风气、组织制度提供了保障、注入了活力,有利于增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
  第三,要通过多种机制揭开“病”官伪善假面具。既然是病官,缘何会被重用呢?除了关系、门路因素,更重要的是恐怕是“病”官善于伪装。因而必须把住选拔干部档案的审核关。《意见》明确了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举报“凡提必查”,也有力地将多种审核关口前移,让“组织之筛”真正从制度上阻止了“裸官”、“病官”被“带病提名”。前移监督关口,将使好干部经得起层层考核检验,而 “病”官势必现出原形,揭开伪善面具。
  第三,要严肃责任追究制。为防带病提拔,《意见》明确了推行推荐人选签字制,各级党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以求“负责”。签字是为了追源,更是为了以后追责。签字制度配套干部能上能下的问责机制,将会大大降低贪官、病官混进领导岗位的可能性。
4 个回复 | 最后更新于 2017-06-08
2017-06-05   #1
  问题是都有病啊
2017-06-08   #2
  21世纪了,还靠这玩意???滑稽、可笑!
2017-06-08   #3
  根本是没底线的。
2017-06-08   #4
  回家睡觉续继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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