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辩一辩:从法理上,燃气公司又有没有权力捆绑垃圾处置费?

By 随时摸到鸭儿耍 at 2017-06-14 • 0人收藏 • 168人看过
  交燃气费就必须一起交垃圾处置费
  不交垃圾处置费就交不起燃气费,就停气

  法律上燃气公司究竟有没有这样的权力?

  或者政府那个行政部门授权了就行?

  或者需要市人大(常委会)授权?
8 个回复 | 最后更新于 2017-09-22
2017-06-15   #1
  还从法理上讲,真是无语。
  一个国家,ZF的人,可以到罚院去任职;罚院的人,可以去ZF任职。
  你认为会有法?

  在重庆,同样的还有2300,最锤子。
2017-06-15   #2
  顺我者娼,逆我者王
2017-06-15   #3
  按照《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55号)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暂住人口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政府向市民征收的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是指政府依法征收并用于将城市生活垃圾从市政垃圾转运设施运往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以及相关管理的费用,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市物价局[2011]315号文件规定,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是8元/户﹒月。经市政府同意,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现全面委托给供气部门,由供气部门在收取燃气费时一并征收。
  燃气公司只是代收费!
2017-06-15   #4
  代收没得问题。捆绑收费应该不合法
  
2017-06-15   #5
  没得法,指定它代收
  
2017-08-15   #6
  供气是民事关系,收费是行政关系,各了各。如果供气合同没有约定“不交垃圾处置费就交不起燃气费,就停气”,则停气行为违反合同,燃气公司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017-08-17   #7
  你管不到燃起公司,其他的,然并卵
2017-09-22   #8
  有点智商要得不?燃气公司是属于代收,要是分开来的话你每次缴费的时候又要多跑一个地方,手头还多一张缴费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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