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纳税:不能停留于税率高与低

By 袁晓明 at 2017-06-15 • 0人收藏 • 106人看过
富人纳税:不能停留于税率高与低
  袁晓明
  
    最近,、会议上,个税起征点和富人税率成为争论的焦点之一,这的确是一个需要讨论的论题,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开会就需要讨论这样的话题,通过、的会议把反映上去,继而通过立法制定国家的税收法规和政策,这应该是一定程度上的体现。
    一般来讲,大众对个人所得税有一低一高的要求,低的一方面,普通人的起征点越低越好、税率越低越好;高的一方面,富人交的税越多越好、那是富人应该有的责任,还有一个说法就是二次分配,既通过税收将富人的收入再做一次分配,此外,富人有更多财富,多交一些税也没有什么了不起。如果在、的会议上有人提出这样的提议,那应该最符合多数的了。毕竟中国的富人还是少数,多数人能因此而少交税当然得到的支持。
    在个税的问题上,我也认为所得税率越低越好,但我并不同意富人就应该按更高的税率交税,更不相信富人的税率降低就能让富人的纳税的比例减少,这既是出于我的价值观和经济上的理念,我不愿意以税收去杀富济贫,事实上,对富人施行高税率并不能获得更多的税收。美国经济学家布鲁斯.巴特勒指出,在税率降低的情况下,富人支付的税款在总税收里却有更高的比例,巴特勒引述了美国税务局以及其他国家的税收统计数据来说明这样的关系。
    按美国税务部门的统计数据,2003年,最高收入前1%的纳税人缴纳总个人所得税的34%,前5%的纳税人缴纳54.4%的总个人所得税,前10%的纳税人缴纳总收入税的65%,前25%是纳税人缴纳84%的总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美国的富人和穷人都交多少税,但更有意思的是,美国富人支付的所得税在税率降低的情况下不断增加。
    1980年,最高个人所得税税率为70%,当时最高收入前1%的纳税人缴纳总个人所得税的19%,在1981里根的减税后,最高个人所得税率降低到50%,虽然富人得到了不少的减税,但富人纳税所占的比例却在不断的增加,在1986年,最高税率降到28%,最高收入前1%的纳税人缴纳总个人所得税升到27.5%,当然,并非是说富人税率提高就不提高富人的税金所占的比例,但非常有意思的趋势是,富人税率降低的同时,富人所纳税金的比例却在不断提高,最富有1%人的税率减少了一半,占总税金的比例却增加了一倍。对于美国富人税率的故事,有人会说那是美国特点,其他国家和地区也许有不同的故事,巴特勒相信低税与富人纳税的关系并非美国独有,根据其他国家公布的税收统计报告,巴特勒举例在1979年英国的前1%富人纳税占总所得税的11%,当时的最高所得税率是83%,撒切尔夫人上台后,在1987年她把最高所得税率降到60%,前1%的英国富人纳税占总税收的14%,后来最高所得税率有下调到40%,前1%的英国富人纳税占总税收提高到21%。同样的,2003年澳大利亚的税收统计报告也显示同样的趋势,富人的所得税率下调使富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例增加。
    那么,中国富人的所得税率与纳税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我不能肯定中国也一定就会这样的关系,即降低中国富人的所得税率反而在几年内却能增加富人的纳税比例,此外,中国的富人也没有交到70%那样的税率,富人所得税率是否需要调低是一个需要研究和讨论的问题,在研究和讨论这样的问题,不要简单的认为提高富人的所得税率就一定增加富人的纳税。更重要的是,中国的中产阶层和穷人需要大大减轻纳税上的负担,相比之下,中国人纳税负担在全球应该名列前茅,在美国等西方国家,穷人不仅不交税,而且还享受到退税的好处,过去这些年,美国对家庭在纳税上也有更多的照顾,另外在教育投资上都给予纳税的抵免,还有一个不能忽略的事实,那就是美国并没有国营企业,中国的国营企业给政府贡献了巨大的红利,对于中国的公民来说,他们并不能直接分配到国营企业的红利,那些红利已经相当于公民缴纳的税金,如果中国人与美国人有同样的税负,那当然就是极大的不公平。
    在我看来,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该提高到5000元,甚至是1000万,纳税人少纳的那部分税金可以投入到消费之中,即增加内需,那其实是当今中国经济最需要的发展动力之一,对于富人的纳税政策,不应该就是一个税率高低的调整,需要有更加全面的考虑,毋须置疑,那些中国更富有的人应该对社会承担更大的责任,当今中国富人最大的责任就是如何以自己的财富推动经济发展,帮助自己的同胞走出贫困,最有效的手段通过富人的财富去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更多高附加值的就业机会。一般来讲,中国富人的财富可以有几个途径帮助创造就业机会,一是富人消费;二是政府多征富人的税去投资办企业;三是富人直接投资创造就业机会;应该说,富人的直接投资最为有效,尤其是与政府征税相比,政府的税收更多的用于行政开支,中国的政府开支已经很大,即便政府用税收去投资,那也很难是有效的投资,无论怎么说,私人投资都是更加有效的途径。因此,如果不降低富人的所得税率,也应该考虑把富人的投资列为税前的所得,给富人的投资有税收的照顾,以便鼓励富人的投资,让富人的所得能够不断地为富人本身、国家、其他社会成员都能带来好处。
6 个回复 | 最后更新于 2017-06-23
2017-06-15   #1
  支持楼主
  反对《新劳东合同法》
  为何我们的钱要给官员们安排?我自己用不更好??
  给愤青们造航母意淫,还不如我自己周末自己去打两炮来的实惠。
  不过,这几天我支持和台湾开打,因为我工作实在太累了,如果这个沿海城市倒可能会放假。哈哈
2017-06-18   #2
  对富人应该降低税率,中国的税负在世界上都是沉重的,而纳税人的权利则等于零,没有任何权利,只有缴税的份。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一致的。试想一个人收入的45%以上都缴了税,他是什么心情?
2017-06-20   #3
  精华
2017-06-21   #4
  [1.事实上,对富人施行高税率并不能获得更多的税收。2.美国经济学家布鲁斯.巴特勒指出,在税率降低的情况下,富人支付的税款在总税收里却有更高的比例,]
   1说的是税收的绝对数额,2说的是相对比例,你一大堆的论证是想证明哪个? 
     再者,2的情况--降低税率是所有的纳税人都降呢?还是单纯把"富人"的税率降了?如果是前者,倒好理解,如果是后者,我不能理解[富人支付的税款在总税收里却有更高的比例]这个现象...
2017-06-22   #5
  也许是低税收激励人们更多的创造财富,从而使税收总量增大。
  不知道是不是这样。
2017-06-23   #6
  同意楼主的看法,
  税率应该降低,
  但缴纳的数额应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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