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西家园公租房做业务被打,黑心鑫龙物业
By lifei48208991
at 2017-06-17 • 0人收藏 • 149人看过
尊敬的领导∶
事发时间:2015年10月23日下午4点左右
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城西家园公租房领钥匙处。
被打方:李飞、赵开熊
打人方:张建国以及其他人
事因:
本人是在公租房销售厨卫和五金产品的业务员,当天下午我正常进行业务时,在住户不清楚接房流程时,跟随并帮助住户领号、验房、签约,最后到达公租房领钥匙处,把自己的销售名片给予客户。
就在同时,接房处门口摆摊售卖热水器的同行(张建国)叫我走开,这是他拿钱租用的门市,就开始推打我。(据我了解,领取钥匙处的门市并不属于物业或者是某个私人的门面,而是社区或者公租房办公用的门市),随后旁边丰华家具及兼佳达里面的人员冲过来群殴我。
等我跑出来之后,我就给我还在做业务的哥哥打电话叫他过来评理,当我和我哥哥到达现场以后,我哥哥询问为什么张建国等人要打我。而张建国却叫嚣我是找帮手来打架,又和那一群人把我和我哥哥进行围殴,包括周围出来的7-8名人员。
无奈之下我选择拨打110报警,民警来后带我们到鑫龙物业办公室问话,了解了情况叫我们自行打120电话到医院检查身体,在18点左右,派出所民警带我哥哥及张建国到派出所,因为我伤势比较严重送往西彭镇中西结合医院治疗。
西彭派出所民警在晚上9点36分-22点52分连续催促我哥哥打3次电话叫我到派出所接受调节。我当时头脑昏昏沉沉,神智也不是狠清楚,也无力去争辩,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就叫我朋友送我到派出所去接受调节,因当时还在输液,护士不准出医院,无奈之下只能强行要求护士拔针并停止输液,然后赶往派出所,到达派出所后,民警将我们三位当事人带到调解室。
离开派出所,哥哥给我说,这份互不追究协议写的内容是,对方一次支护我们在医院3500费用后,此事就此结束,没有后续的医疗费用及营养费和误工费,因为家庭条件不好现已经被迫从医院办理出院。在此事件中,鑫龙物业一直偏袒打人方(张建国),说是他缴纳费用,让他们在领取钥匙处的楼道屋檐下售卖热水器,并说我扰乱他们的市场和商业。
对此我想提以下几个问题:
1、为什么最后拿钥匙的环节,鑫龙物业把政府的屋檐租用给热水器摆摊售卖热水器?本来住户就反应路线规划不合理,让接房住户多走冤枉路,给予民众的感觉就是,鑫龙物业收取个别商家利益,任意改道让其商家受益,开辟绿色通道。
2、国家打造的惠民工程,怎么变成他鑫龙物业谋求利益的场所。此案中西彭派出所民警,不知道为什么激烈的袒护热水器售卖方(张建国)。
3、在医院治疗的我去调节此事,不去就拘留受伤的哥哥,到了派出所调节,不答应他们所提出的赔偿方式为什么也扬言要拘留我哥哥,和我本人5天以后再放人,并切要让我们自己付医药费。为什么办理此案的民警说话办事态度恶劣语言带有侮辱性质的语言,及袒护对方。难道这就是我们重庆民警为民办事的态度吗?还让一身伤的受害者得不到救助,和合理的赔偿。
4、为什么警察只抓住我们被打方第二次去找他们评理,并说如果我们第二次不过去就不会打架,而不是为我们被打一方面着想。
5、政府民心工程,本身就是为民生着想,公租房有正规的商业门市,本身也禁止摆摊设点,为何这些人如此嚣张,物业敢如此作为?
6、本人于23号当天晚上的住院治疗费就已经产生3200元左右,医生说还需留院观察,并且本人也感觉头部强烈疼痛,当时医院没有做头部CT,而民警调节打人方只赔付3500元匆匆了事,就相当于说,剩余的医药费需要我们自行承担,我们不仅挨打,还要自己负责,我不想说法律是专门给有钱有势的人设立的,但是从我本人内心来讲,我现在得不到公平的解决,我不得不请求各种论坛,阳光重庆,及各位公平公正的领导为我们作主。
对此事件我想说:我依然相信政府和国家会为我们主持公道,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希望不好的势力被扼杀在摇篮里。
谢谢各位领导
事发时间:2015年10月23日下午4点左右
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城西家园公租房领钥匙处。
被打方:李飞、赵开熊
打人方:张建国以及其他人
事因:
本人是在公租房销售厨卫和五金产品的业务员,当天下午我正常进行业务时,在住户不清楚接房流程时,跟随并帮助住户领号、验房、签约,最后到达公租房领钥匙处,把自己的销售名片给予客户。
就在同时,接房处门口摆摊售卖热水器的同行(张建国)叫我走开,这是他拿钱租用的门市,就开始推打我。(据我了解,领取钥匙处的门市并不属于物业或者是某个私人的门面,而是社区或者公租房办公用的门市),随后旁边丰华家具及兼佳达里面的人员冲过来群殴我。
等我跑出来之后,我就给我还在做业务的哥哥打电话叫他过来评理,当我和我哥哥到达现场以后,我哥哥询问为什么张建国等人要打我。而张建国却叫嚣我是找帮手来打架,又和那一群人把我和我哥哥进行围殴,包括周围出来的7-8名人员。
无奈之下我选择拨打110报警,民警来后带我们到鑫龙物业办公室问话,了解了情况叫我们自行打120电话到医院检查身体,在18点左右,派出所民警带我哥哥及张建国到派出所,因为我伤势比较严重送往西彭镇中西结合医院治疗。
西彭派出所民警在晚上9点36分-22点52分连续催促我哥哥打3次电话叫我到派出所接受调节。我当时头脑昏昏沉沉,神智也不是狠清楚,也无力去争辩,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就叫我朋友送我到派出所去接受调节,因当时还在输液,护士不准出医院,无奈之下只能强行要求护士拔针并停止输液,然后赶往派出所,到达派出所后,民警将我们三位当事人带到调解室。
离开派出所,哥哥给我说,这份互不追究协议写的内容是,对方一次支护我们在医院3500费用后,此事就此结束,没有后续的医疗费用及营养费和误工费,因为家庭条件不好现已经被迫从医院办理出院。在此事件中,鑫龙物业一直偏袒打人方(张建国),说是他缴纳费用,让他们在领取钥匙处的楼道屋檐下售卖热水器,并说我扰乱他们的市场和商业。
对此我想提以下几个问题:
1、为什么最后拿钥匙的环节,鑫龙物业把政府的屋檐租用给热水器摆摊售卖热水器?本来住户就反应路线规划不合理,让接房住户多走冤枉路,给予民众的感觉就是,鑫龙物业收取个别商家利益,任意改道让其商家受益,开辟绿色通道。
2、国家打造的惠民工程,怎么变成他鑫龙物业谋求利益的场所。此案中西彭派出所民警,不知道为什么激烈的袒护热水器售卖方(张建国)。
3、在医院治疗的我去调节此事,不去就拘留受伤的哥哥,到了派出所调节,不答应他们所提出的赔偿方式为什么也扬言要拘留我哥哥,和我本人5天以后再放人,并切要让我们自己付医药费。为什么办理此案的民警说话办事态度恶劣语言带有侮辱性质的语言,及袒护对方。难道这就是我们重庆民警为民办事的态度吗?还让一身伤的受害者得不到救助,和合理的赔偿。
4、为什么警察只抓住我们被打方第二次去找他们评理,并说如果我们第二次不过去就不会打架,而不是为我们被打一方面着想。
5、政府民心工程,本身就是为民生着想,公租房有正规的商业门市,本身也禁止摆摊设点,为何这些人如此嚣张,物业敢如此作为?
6、本人于23号当天晚上的住院治疗费就已经产生3200元左右,医生说还需留院观察,并且本人也感觉头部强烈疼痛,当时医院没有做头部CT,而民警调节打人方只赔付3500元匆匆了事,就相当于说,剩余的医药费需要我们自行承担,我们不仅挨打,还要自己负责,我不想说法律是专门给有钱有势的人设立的,但是从我本人内心来讲,我现在得不到公平的解决,我不得不请求各种论坛,阳光重庆,及各位公平公正的领导为我们作主。
对此事件我想说:我依然相信政府和国家会为我们主持公道,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希望不好的势力被扼杀在摇篮里。
谢谢各位领导
15 个回复 | 最后更新于 2017-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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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娃娃不交钱打游击队肯定要着弄,正常得很。
你娃娃列种情况不管是公租房还是母猪房,都是死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