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沙发引纠纷 消费者诉苦

2019-12-07 10:07:51

4月3日,詹女士就此事来到城北工商所并递交投诉书。她在投诉书里写道:“宝丽格商户对客户进行了合同欺诈,并且主管故意使与本人签订的合同成了一份无效合同”。她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商家双倍返还定金,二是希望有关部门对商家做出处罚。

买沙发引纠纷消费者诉苦

前两天,家住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西区教职工宿舍楼的詹女士发现,小区门口张贴了一封巨幅公开信,公开信的落款是“台湾宝丽格家具总经理黄耀辉”,信里的内容是关于该公司与詹女士之间的一起消费纠纷。

看到这封公开信后,詹女士认为自己遭到了诽谤和侮辱。而“宝丽格”家具公司负责人则表示,是詹女士先“挑事”,自己只是做澄清。

6月1日,校方责令相关人员将公开信撤掉,同时撤掉了“宝丽格”在校园内的其他广告。

纠纷起因买沙发工商调解未成功

詹女士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教师。3月31日,她在沃尔玛居品尚家居“宝丽格”家具店买了套沙发(沙发装修效果图),沙发总价9000元,詹女士当场付定金3000元,并与商家签署了“统一销售合同”。

但第二天,詹女士就找商家要退定金。

詹女士说,她回家仔细看了合同,发现合同上没有加盖公章,并且合同“商家确认”签名处写的是“唐宾”两个字,但她查实“宝丽格”店内并无此人。詹女士由此认定,自己和商家所签的合同是虚假合同。对于詹女士的要求,商家没有同意,双方不欢而散。

4月3日,詹女士就此事来到城北工商所并递交投诉书。她在投诉书里写道:“宝丽格商户对客户进行了合同欺诈,并且主管故意使与本人签订的合同成了一份无效合同”。她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商家双倍返还定金,二是希望有关部门对商家做出处罚。

4月10日,城北工商所召集双方调解,并在调解后写就了《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登记表》:“经调解,商家同意退款2600 元,消费者不同意,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詹女士之所以不同意,是因为她觉得“明明是一份无效合同,退定金为什么要扣掉自己400块?”

公开信贴到顾客小区双方矛盾升级

5月31日,詹女士与商家的矛盾激化了。

詹女士说,她当天傍晚经过小区门卫处时,看到不少居民围在小区广告张贴处议论纷纷。她走近一看大吃一惊,那并不是广告,而是“宝丽格”家具公司张贴的一封《致科大全体教师公开信》,而信的内容正是该公司与她之间纠纷的说明。

看到公开信后,詹女士气不打一处来,并称“大哭了一场”。詹女士将这份公开信称作赤裸裸的侮辱“广告”,“‘广告’就放在学校宿舍门口,这么多人进进出出,这是对我的诽谤和侮辱。”

6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桂林电子科大西区教职工宿舍小区门卫处看到,这封公开信被张贴在一张约2米长、2米宽的油布上,而油布被安置在一个铝制架子上。

公开信的开头写着:“近段时间,科大某位教职员工通过Q Q群、贴小广告等方式不断散布针对我司的不实言论。影响和攻击我司品牌,妄图希望企业息事宁人而达到讹诈钱财的目的。我司特对这一事件予以公开澄清。”

公开信上还写着,詹某(自称科大环保系老师)预付3000元合同定金,并参与该公司抽奖,当场拿走现金奖金并享受该公司免费餐饮接待,而工商部门调解时提出詹某所要赔偿的,是产品特定及接待、抽奖费用。最后,公开信的落款为“台湾宝丽格家具总经理黄耀辉”。

商家称对方先“挑事”自己是在澄清

6月1日下午,记者来到沃尔玛居品尚家居内的“宝丽格”家具店。该店黄耀辉总经理表示,整件事都是詹女士在无理取闹。

黄总经理说,3月31日,居品尚家居和“宝丽格”都在搞活动,詹女士购买沙发并交了3000元定金后,选择在“宝丽格”店内抽奖,并抽中58元奖金。此外,店内工作人员当天从上午9点多一直招待詹女士到下午1点,还为她提供了午餐“第二天,她又来到店里,说儿子出国留学没有生活费,要求我们退还定金。”

针对詹女士提出“统一销售合同”中的漏洞,黄总经理做出了解释:“合同上的签名‘唐宾’,实际是指当天接待詹女士的两个人,一个姓唐,另一个姓 宾。此外,顾客质疑销售合同没有盖章,可以要求我们盖章,但对方并未提出这个要求。”黄总经理认为,公司和詹女士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说起引起詹女士不满的那封张贴在其小区门卫处的公开信,黄总经理先出具了另外一张“告示”。黄总经理说,这是他们从该小区楼道撕下来的,“上面 指名道姓污蔑我们公司,称老板‘极品无耻’”,此外,詹女士还在她所住小区群里发布了类似信息。黄经理说,正是因为这几天在小区内发现不少这样的告示,他 们因此制作了大幅“公开信”做出澄清。

黄总经理称,他们与承包该小区广告的公司签了协议,在该小区有15天的广告宣传期,他们张贴公开信的位置属于广告位置。

对于黄总经理的说法,詹女士表示她并未张贴那样的“告示”,但她承认自己在群里说过和“宝丽格”家具公司的纠纷。

公开信和商家其他广告已被校方一并撤掉

据了解,承包该小区广告的是桂林市金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6月1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该公司李经理。

李经理说,他们确实和“宝丽格”家具公司之间有协议,允许他们临时在小区内做广告,但“宝丽格”家具公司张贴公开信并未经过他们的同意。李经理 说,由于“宝丽格”家具公司违背了协议内容,金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终止了与他们的协议,“宝丽格”家具公司不得再进学校宣传。

6月1日,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国资处一名姓刘的工作人员说,鉴于“宝丽格”家具公司的行为,校方要求值班保安撤掉放置在小区门口的“公开信”,同时将小区内该公司的广告全部撤销。这位工作人员还说,詹女士和“宝丽格”家具公司应合理合法地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业内人士观点:是否涉嫌诽谤有待证实

就这起消费纠纷,记者咨询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律师。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说,合同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又是双方意思的真实体现,应该视之为有效合同。至于合同上面签名不规范、没有盖章等问题,只能说明合同有瑕疵。

广西丛中建律师事务所律师也认为,《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 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由此可知合同当事人的签名亦有确认接受合同条件的法律效力,而“宝丽格”店内销售人员可推定具备就本品牌进行 销售签约的代理权,因此可以认为该份合同已经成立并已生效。

律师表示,如詹女士对合同上所示员工不完整签名有存效力瑕疵的疑虑,可要求销售商家加盖公章署全名。如双方无法协商,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律师还认为,《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 誉。”如有证据证明“宝丽格”发布公开信中所含信息系以侮辱、诽谤等方式造成詹女士名誉的损毁,则詹女士有权要求“宝丽格”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学校作为广告牌位的管理者,将相关广告业务发包第三方经营后,应根据与广告经营者签订的相关协议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律师说。

记者昨天下午获悉,詹女士和“宝丽格”家具仍未达成一致,双方都表示将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