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
周一,国税在网站刊登启事——关于个人所得税的47号公告系伪造!
“个人所得税”近日在媒体上出尽风头:最初是讨论9月1日将要执行的3500元的免征额,接着刚过去的周末,几乎举国上下都在讨论国家税务的“第47号公告”。媒体火力集中于这个“即将执行的公告”消灭了目前个人所得税法规中关于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时的临界点问题。
然而消除年终奖临界点的税务公告最终却与纳税人无缘。谁都没有想到连税务法规也有了山寨版。从媒体上对国税辟谣声明的质疑之声可以看出,那个山寨版的47号公告有其得人心之处,甚至有人认为这是国税在贼喊捉贼。笔者以为,国税作为全国税务证管的最高机构不会做这样出尔反尔的事,但是,那么多纳税人对于那个假作的47号公告的拥戴之情,原因何在?
笔者认为,原因不外乎假文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真。笔者小范围问了一些非财税专业人士,绝大多数人在单位发放年终奖的时候并不知道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法规中有所谓的临界点。我们也可以说这是因为这些人的纳税意识不强,但是既然是向纳税人征税,除了让纳税人知道自己交的税政府如何花,也应该让纳税人知道自己该怎么交税。
按照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税务文件,目前执行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中每一级税率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个数字区间,而每个区间的上限乘以12就是一个临界点。所以目前个税有8个临界点,而9月1日以后实行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将会导致6个临界点,同样也是每级税率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乘以12。笔者以9月1日将要执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依据,举例说明临界点问题。
D小姐年终一次性奖金为18000元(这是第一级税率对应的1500元的12倍),同部门的R小姐多了100元为18100元。但拿到手时,R小姐反而少了1000多元,财务解释:
D小姐应纳税计算过程:18000/12=1500元,适用第一级3%的税率,18000×3%=540元。R小姐应纳税计算过程:18100/12=1508.33元,适用第二级10%的税率,18100×10%-105=1705元。所以,R小姐比D小姐多了100元年终奖,但税后所得却足足少了1165元。
若读者有兴趣,可以拿4500元、9000元的12倍作为基数,计算一下比这个基数多发100元甚至上千元,但税后所得却少了数千元的奇怪数学题。(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个税临界点引出奇怪数学题
2019-11-25 13: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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