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9-11-22 10:12:46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近日公布了2009年招生章程,特别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阅读,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614)。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第三条 校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二段四号(沙河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清水河校区)
  
  第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的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协调发展,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五条 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校名为:电子科技大学。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以普通高考生为主,同时招收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以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九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分,1分,1分,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二条 根据我校专业特点,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国防定向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C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学校对自主招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的招生事宜,依据、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及本校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四号
  
  邮政编码:610054
  
  招办电话:028-83203702、83203703、83202334
  
  学校网址:http://www.uestc.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www.zs.uestc.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