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教学内容的确定

2019-11-27 15:34:03

作者:邓木辉
  
  关于教学内容的确定,多家教学刊物曾组织讨论,可见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然而,有人将这一问题简单化,认为只要做到“要教不懂的,不教已懂的”就能解决,殊不知要做到这一点谈何容易!
  
  “要教不懂的,不教已懂的”,这句话看似简单易行,实则不易做到。
  
  首先,“不懂”“已懂”的标准很模糊、很弹性,不易量化,不易确定。或许,数理化学科“不懂”“已懂”可以精确量化,“不懂”就是“不懂”,“已懂”就是“已懂”,没有介乎二者之间的“似懂非懂”的问题。然而,据我所知,即便是数理化学科,这种情况也只是假设,“不懂”“已懂”的界限未必泾渭分明。何况,语文学科的很多东西,理解见仁见智,解读常读常新,实在谈不上绝对的“不懂”“已懂”。因此,很多东西看似“已懂”,不必“炒冷饭”,但未必如此;且即便是“炒冷饭”也并非毫无价值,毫无必要。须知:很多时候,认识的提高不是线性的而是螺旋式上升的。
  
  其次,教师不可能清楚地知道每一个学生哪些“不懂”,哪些“已懂”。目前,每个语文教师一般上两班语文,每班几十个学生,两班一百多个学生。面对这么多的学生,教师不可能清楚地知道每一个学生哪些“不懂”,哪些“已懂”。即便教师的心理学知识十分丰富,也不可能清楚地知道每一个学生的心理状态,不可能清楚地知道每一个学生的“不懂”和“已懂”;何况一般来说,教师的心理学知识未必丰富,甚至还比较欠缺。
  
  再次,就是学生自己,也未必真正清楚自己到底是“不懂”,还是“已懂”,哪些“不懂”,哪些“已懂”。每位教师也许都有这样的体验:自己问学生“懂没懂”,学生回答“懂了”;然而,他们并不能用相关知识解决类似问题——不会做类似题目,即是说,学生自认为“已懂”,但其实未必“真懂”。学生自己也有类似的体验:觉得课堂上“弄懂了”,但课后不能举一反三,不能用相关知识解决类似问题。或者,学生笼统地觉得“不懂”,但又说不出个所以然,提不出具体的问题;而之所以提不出具体的问题,是因为不清楚哪些“不懂”及“不懂”的关键所在。这些情况常常出现,并非个例。这里,还暂且排除了有的学生心理浮躁、不懂装懂的情况。
  
  再次,更为重要的是,教师不易依据学生的“不懂”来确定教学内容。退一步说,即便教师都清楚学生的“不懂”和“已懂”,即便学生都清楚自己的“不懂”和“已懂”,但众多学生的“不懂”和“已懂”未必相同,甚至各不相同,教学内容该依谁的“不懂”而确定呢?何况,如上所述,教师不可能清楚地知道每一个学生的“不懂”和“已懂”,学生也不很清楚自己的“不懂”和“已懂”。
  
  因此,教学内容的确定,这始终是个问题,而且是个复杂的问题。在大班制教学的情况下,谁也不敢夸海口说他真正做到了“只教不懂的,不教已懂的”。
  
  目前,教师一般的做法是:讲授自己认为该讲的,不讲自己认为不该讲的。这肯定不完全适合每个学生的需求。这是大班制教学的必然,不可完全避免。
  
  那么,教师该怎么确定“该讲的”与“不该讲的”呢?正确的做法是:
  
  1.依据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规定并预设了各学段各年级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是指导教育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是确定教学内容的重要依据。因此,教师确定教学内容,应该依据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
  
  2.依据教材内容和编辑意图。不言而喻,作为教育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的规定与预设,不可能很具体、很详尽,而只能很原则、很笼统;这些很原则、很笼统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要靠教材去具体落实,详细安排,换句话说,教材是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的具体化,具体体现了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的规定与预设。因此,教师确定教学内容,应该以教材安排和编辑意图为依据。常识要求教师:确定教学内容要领会教材的编辑意图。
  
  3.依据课文的文体特点。容易知道,课文文体不同,其表达方式、语言运用、语体风格、语用特色等会各不相同。一句话,文体不同,其语文因素也不同。因此,不同文体的课文,要求掌握的知识点各不相同,要求培养的能力点各不相同,其教学内容的确定也应各不相同。因此,教师确定教学内容,应该以课文文体为依据。比如:教学诗歌,应紧扣意象、意境等“诗歌的”知识来进行;教学小说,应紧扣故事情节、人物形象、表现手法等“小说的”知识来进行。依据文体特点确定教学内容,是保证语文味的必要前提;而不顾文体特点,泛泛地讨论人文话题,这容易失去语文味。虽然语文科是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但语文课不应该不顾及文体特点、不落实相关知识而泛泛地讨论人文话题。因为那样的课没有“工具性”,不是“真语文”。笔者注意到:在新课改背景下,这样的课不少。依据文体特点确定教学内容,这应该是一个简单的常识。然而,笔者阅读教学刊物注意到:不少教研文章曾就该不该“依体而教”展开争鸣,现在也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认为应“依体而教”。
  
  4.依据学生的知识基础。大纲、课标与教材是确定教学内容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全部依据。确定教学内容还需依据学生的知识基础,因为教学要遵守适量原则和可接受原则。教学内容一旦不符合学生认知实际,也就没有意义,没有价值。虽然大纲、课标及教材的编写会充分考虑到学生的知识基础与认知能力,但无论怎样“充分考虑”,都不可能完全符合每一个学生的认知实际。因为我国地域广阔,学生千差万别,不同个体的知识基础不一样,认知能力不一样;且即便是同一地区的同一所学校,不同层次的班级,其知识基础也不一样,认知能力也不一样。比如:现在的学校通常设重点班与普通班,显然,不同层次的重点班与普通班,知识基础不一样,认知能力不一样。因此,教师确定教学内容,还应以学生的知识基础为依据,对课本内容作适当的增补或删减。
  
  总之,教师应该依据以上几个方面综合考虑并作出判断,确定教学内容,预设教学内容,确定“该讲的”与“不该讲的”。当然,这里首先要承认“预设”的合理性与“讲授”的合法性;否则,讨论失去前提。还须指出:教师“依据以上几个方面综合考虑并作出判断”,其“依据”与“判断”都只能是一个大概情况,不可能清晰化,不可能真正做到“只教不懂的,不教已懂的”。因此,教学内容的确定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