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搭赠假冒产品也构成商标侵权
2019-12-03 16:31:13
网络搭赠假冒产品也构成商标侵权
发布时间:2013-04-1211:30:36星期五
作者:吴彰义通讯员吴佼责任编辑:刘芳来源:金华晚报打印
本报讯(记者吴彰义通讯员吴佼)近日,义乌市经检大队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前往义乌市荷叶塘物华路检查,发现标有“NIKE”帽子6500个。当事人无法提供“NIKE”商标的授权文书,执法人员当即予以扣留。
据调查,当事人是黑龙江籍的李女士,经营帽子围巾的网络销售。去年12月,她在诚信二区一家店以1元/个的价格收购了这批帽子。李女士承认,这批帽子是假冒的,购进后打算作为赠品搭给网上购买货物的客户。可没想到,这也构成商标侵权。
执法人员说,从表面上看,搭赠是买家的一种无偿赠与行为。虽然赠品不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单独销售,不单独产生利润,但通过搭赠经营者达到了促销的目的,获得了额外的经济利益,该利益的一部分是靠搭赠品的付出而取得的,是经营者的一种潜在销售行为,其性质不受商品售价是否提高、搭赠品是否摊入成本的影响。搭赠行为实际上也扩散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客观上损害了商标专用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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