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旷课、逃学
要点:违反校规校纪;没有珍惜受教育的权利,没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去网吧、浏览不健康网站、书籍
要点: 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损害精神文明建设的行为。
3、对别人撒谎或隐瞒事实,言行不一、考试作弊、弄虚作假
要点:是不诚实的表现,是缺乏诚信的表现,既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
4、对他人空许诺言、不讲原则的承诺、不能兑现诺言的行为。
要点:是不分是非,做事不讲原则,不诚信的表现。
5、对父母、老师的批评不能虚心接受。
要点:没有正确对待老师和父母的教育,缺乏自我约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对小偷小摸行为不以为然,最后走上犯罪道路(自身违法犯罪)。
要点: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意识到一般违法和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不懂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讲排场、比阔气、比吃穿、买名牌、挥霍浪费、衣来伸手,饭来张口。
要点:是缺乏劳动观念,不能勤俭节约的表现。
8、不做值日,不为父母承担家务或出现失误,推卸责任。
要点: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或是不孝敬父母的表现。
9、遭敲诈、威胁忍气吞声或任由别人搜身或遭别人侵害时“以牙还牙”。
要点: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没有依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0、给同学起绰号、偷看同学的信件和日记、打伤别人等行为。
要点:法制观念淡薄,是侵害他人人身权利或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
11、对违法犯罪现象视而不见。
要点:没有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表现。
12、参与赌博或吸毒。
要点:法制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也是损害精神文明建设的恶性行为。
13、践踏花草、植物或浪费水、电等。
要点:是破坏环境的行为,是缺乏环保意识和节约意识的表现。
14、给政府部门写建议书、拨打市长电话等。
要点:法制观念强,正确行使批评、建议权,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
15、发现危害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或维护国家尊严等行为。
要点:具有国家意识,自觉履行维护、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16、出售非法、淫秽书刊、光盘。
要点:是法律禁止和制裁的制作、传播文化垃圾的违法行为,是损害精神文明建设的违法行为。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社会保护规定的行为。
17、招收童工;允许未成年人进人网吧。
要点: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社会保护规定的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8、家长打伤子女、令其辍学等行为;家长酗酒、赌博、违法行为等。
要点: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家庭保护的有关规定,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
19、家长为子女学习成长提供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措施。
要点:履行了父母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也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
20老师批评教育学生、保护学生。
要点:履行了教师职责,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
护的有关规定。
21、制假售假。
要点:没有遵守诚实守信原则,没有依法规范自己的经济行为,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