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5年首次参与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的审定后,日前,宜宾市翠屏区卫计局再次积极配合区招办、区残联,组织翠屏区残疾鉴定机构两名鉴定专家一同前住宜宾四中和宜宾三中,对翠屏区2016年参加高考的两名残疾考生申请提供合理便利进行现场审查认定。
专家组先后对宜四中的一名肢体残疾考生和宜三中的一名听力残疾考生进行了综合评估。宜四中的一名肢体残疾考生因患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导致下肢完全瘫痪,上肢活动严重受限,申请携带特殊桌椅、引导辅助(家长陪同)、优先进入考场、延长考试时间;宜三中的一名听力残疾考生因中耳炎导致听力受损,申请英语听力佩戴助听器。
通过现场对两名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的确认,认为这两名考生符合申请条件,应给予提供合理便利服务。随后区招办、区卫计局、区残联联名形成《关于对2016年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提出合理便利申请的评估报告》,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据悉,根据中国教育部、中国残联联合出台《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要求,从2015年高考开始,各级教育考试机构需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为残疾人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其中包括提供盲文试卷,免除外语听力考试,允许佩戴助听器、人工耳蜗或使用轮椅、拐杖、特殊桌椅,延长考试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