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信息公开与维护社会稳定不矛盾

2019-11-27 12:50:45

  浙江温州“7·23”动车相撞事故还未淡出人们的视线,7月31日,北京故宫瓷器被损坏事故又接踵而至。在这些事件处理中,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充分的质疑和批评不绝于耳。

  8月2日,受权发布了中共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意见》提出,要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并特别强调,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在这个时候印发《意见》意味着什么?如何确保《意见》执行不走样?8月7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学者。

  体现深化政务公开的决心

  “中办、国办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有着极强的针对性,说明已充分认识到正面、正确回应群众对突发事件、热点问题享有知情权这一诉求的重要性,体现了对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视以及打造‘阳光政府’的决心。”8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宋振国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最近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事件时有发生,引起了群众的高度关注。由于信息披露不够公开透明,导致质疑声不断。“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采取捂盖子的方法,在信息化的当今社会实际上是一种不明智的做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认为。

  在莫纪宏看来,《意见》是对解决现实问题的一个回应。他说:“《意见》从更高、更远的视野来看待信息公开的意义,说明了信息公开与维护稳定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的关系。《意见》突出强调了信息公开与维护社会稳定并不是相互矛盾的,只要把握得当,信息公开可以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政务公开与群众期待还有差距

  党的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实施后,从到地方,各个部门在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务服务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人们都能感受到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带来的民主新气象。

  但受访专家认为,与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期待相比,目前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

  “目前在政务公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莫纪宏解释说,一是许多决策信息和重要信息仍然被掩藏在“国家秘密”的保护伞下,“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的政务公开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二是许多政府部门比较懒惰,对政务公开工作缺少积极性,没有真正认识到政务公开对于推动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总是从相反的方向来思考问题,错误地认为公开越多麻烦就越多,没有正确地认识到政务公开在促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宋振国认为,在政务公开方面,目前一些部门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的现象,有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有的原则方面公开多、具体内容公开少,有的不能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在政务服务方面,服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公开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不能满足群众需求。

  完善制度确保执行不走样

  “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了‘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规定了政务公开的方式、手段、程序、流程,强调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必须公开,任何部门今后再也不能以保密作为不公开的借口了。这是《意见》的一大‘亮点’。”宋振国说。

  如何确保《意见》执行不走样?在莫纪宏看来,需要在转变观念、完善制度上下功夫。

  “主要是要注重制度建设,使政务公开成为政府工作的一种常态;加强舆论监督,让政府信息暴露在‘阳光’之下;建立和完善与政务公开产生的法律纠纷相关的诉讼制度等等。”莫纪宏提出了三点建议。

  “目前在深化政务公开、强化政务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制度执行不到位造成的,因此要强化政策规定执行力,把《意见》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宋振国指出,“与此同时,要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受访专家指出,深化政务公开和强化政务服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政务公开的根本目的是让权力廉洁高效运行,应把政务公开当做“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的一种手段,最终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