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提交了一份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其批准广东省暂时停止实施和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
2012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呈报了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试点的请示,请求授权该省停止实施和调整由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文件规定的部分行政审批。
8月22日,第214次常务会议决定批准广东省“十二五”期间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随后,、法制办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复研究、沟通,认定广东省要求改革试点的行政审批有25项是由法律规定的,建议由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对行政法规、及部门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可以批准地方政府停止实施或进行调整;对法律设定的有关行政审批,批准必须经最高立法机关的授权。”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国际惯例也是如此。
根据广东省的请求,由法律规定的25项行政审批中,将有20项暂时停止实施。停止实施后,将通过行政许可、合同备案、核定经营范围、交由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等方式。另外5项,主要是调整实施机关,将审批权进一步下放。
■专家解读
授权等于给予“尚方宝剑”
“如果这个决定草案获得通过,将意味着地方政府首次拥有了一把‘尚方宝剑’,即对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某些行政审批项目,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自行决定停止实施和调整。”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说。
“由最高立法机关授权批准地方政府停止实施和调整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也向外界传递了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那就是中国将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竹立家分析说。
“广东省处在我国改革开放前沿,市场发育程度较高,经济社会发展正全面进入转型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十分迫切。”部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级联席会议召集人马馼说,同意广东省人民政府就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进行改革试点,可以为下一步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竹立家表示,简政放权已是大势所趋,广东的改革试点值得期待。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行政审批体制,审批权过于集中带来的难题方能破解,“小政府、大社会、大市场”目标方能实现。
■新闻背景
“权力寻租”现象日益凸显
2001年10月,我国全面启动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十多年来,部门和各省区市大幅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经过多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削减了近七成。但是,依旧存在的重审批轻、管理随意性大、权力滥用风险突出等问题,特别是日益凸显的“权力寻租”现象,引起社会的普遍不满。
专家指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质是政府权力的调整、转移和下放,涉及深层次的利益调整,往往会遭遇既得利益群体的很大阻力。
十八大提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