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新)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为了满足不同学生的需要、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高中学校特色建设,课程改革实验区在中考中实行特长生单独录取制度。
特长生的范围包括:三年来在市级以上体育运动会、艺术活动、科技小发明、小制作或电脑机器人比赛中获奖的考生,在国家体育或艺术等级测试中达到一定等级的考生,在公开出版的书刊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绘画、书法、摄影等艺术作品或科技方面论文的考生。具体标准由各市、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由考生毕业学校初审后统一汇总上报市教育局进行复审。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各高中学校的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情况,确定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资格和人数比例,审批各校制定的报名条件、资格认定方式及录取办法等,向社会张榜公示后实施。特长生资格确认工作应于全省统一学业考试报名前结束。
特长生录取工作单独进行,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方可录取,由各市教育局根据学校不同特色提出相应要求。
省教育厅特别强调,必须加强对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强化制度和社会宣传,使特长生的申报、认定、审核、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严格,过程透明,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