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交巡警针对不系安全带的处罚是否过度?

By 宝宝爸爸SZ at 2017-05-17 • 0人收藏 • 164人看过
  首先声明,楼主发帖的目的绝不是想为自己的违章行为洗地,我也认为违反了交通法规应当受到处罚。这里主要是讨论一个“度”的问题。
  今日,楼主驾车外出,至江津区北固门路段(新华书店门口),因自己安全意识不强,也带有侥幸心理,确实没有系安全带,被交巡警喊到了。楼主惭愧之余,还是决定认罚,但填写罚单时,问题来了,处理交警表示,该类行为一律罚款200不扣分,楼主恍惚之余记得交通法规似乎有过这方面的规定,当即打开手机检索,发现以下规定: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3、城市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设有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
  4、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5、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
  6、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
  当时交警表示,他们都是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来进行处理,为保持对执法行为的尊重,楼主拒签了交通处罚书,全程也未发生过激语言和冲突。
  但楼主感觉似乎有些不对的地方,因此在此发帖,请了解的专业人员为我解答,并说明有效法规,不胜感激。
19 个回复 | 最后更新于 2017-05-28
2017-05-18   #1
  好像是有些问题。应该是50元吧。
  扣分和罚款细则经常变。有些无所适从。可以申请复议的。
2017-05-22   #2
  江津都敢去,早就出名了
  
2017-05-23   #3
  我在两路口没系安全带也是200,不扣分
  
2017-05-23   #4
  楼主一直觉得很迷惑,如果说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违法行为“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内”的规定,交巡警按照最高限处罚的行为说的过去,但按照《重庆市道路交通违章处罚基准细则》中的详细规定,交巡警的处罚已经超限了。虽然“法”的效力大于“规章”,但法律规定也有明显的范围,是否应该按照规章中的几类情况分别处理呢?这样不管青红皂白,一律按最高限处罚,驾驶者虽然铭记在心,但如果驾驶者了解这方面的规定,是否会产生“过度执法”或者.......其他什么联想呢?
2017-05-23   #5
  2014年12月18日开始,重庆市严查司机不系安全带,司机不系安全带一律按《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上限处罚,主干道不系安全带罚200不扣分,快速路和高速路不系安全带罚200扣2分。
2017-05-23   #6
  搞不清楚,我开车必系安全带,罚不到我。
2017-05-23   #7
  弹性执法!在洋河二村同样遭遇的路过。楼主就从了吧。
2017-05-23   #8
  跑区县的要注意遵守交规,比主城正规多了,奉节交警在上下班时间都上路执勤,真心赞一个!
2017-05-23   #9
  别个在救你,不罚痛,你记不住,列哈怕是你下半辈子都记得到起,不系安全带着弄整过一回~~~
2017-05-23   #10
  @真真小枫
  我在九龙坡动物园附近上班,单位停车位确实很紧张,有一次围着转了4圈确实没找到位置,没得法停在了西郊支路,挨着停的,下班后去看被贴了单子,网上一查被罚款200元,罚款我也认了,但是我模糊记得城市次路是罚款50,主干道才是200,不晓得是不是被超额罚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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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不光200还要扣分。九龙坡对违停执行的严格些。你平时不看新闻吗?你去百度下相关新闻嘛。
2017-05-25   #11
  @宝宝爸爸SZ
  楼主一直觉得很迷惑,如果说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违法行为“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内”的规定,交巡警按照最高限处罚的行为说的过去,但按照《重庆市道路交通违章处罚基准细则》中的详细规定,交巡警的处罚已经超限了。虽然“法”的效力大于“规章”,但法律规定也有明显的范围,是否应该按照规章中的几类情况分别处理呢?这样不管青红皂白,一律按最高限处罚,驾驶者虽然铭记在心,但如果驾驶者了解这方面的规定,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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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章都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单子。你随便找些全国各地的违章单子看下嘛。所有的违章都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百度能找到重庆市交通违章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通知。
  《重庆市道路交通违章处罚基准细则》这个网上根本找不到有这个文件。
2017-05-25   #12
  从来开车都系好安全带,对自己负责!
2017-05-25   #13
  罚50元无所谓,下次还要遭。罚200元有点痛,没有下次了。
2017-05-25   #14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渝公发〔2012〕272号

  《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十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四十二)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楼主你到哪里找的文件 50元??? 罚你200元还真不算好大的冤枉

  此文件符合《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的规定,现予以公布。渝文审[2012]24号
2017-05-25   #15
  回复是一种美德,
  更多点击
  
2017-05-25   #16
  罚100,扣2分。
  
2017-05-25   #17
  @a15922690263
  罚100,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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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毛病
2017-05-27   #18
  楼主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非常重视,已转交巡警支队核查关注,将于线下与您解释沟通,为了您的行车安全,希望您遵守交通规则。
2017-05-28   #19
  平安江津和江津交巡警支队都已与我取得联系,认真的详细解释了有关法规规定,如我帖子所说的,我尊重警方的执法行为,在此表示口服心服,也认可警方的处罚,以后会警醒自己,更注意交通法规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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