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交巡警针对不系安全带的处罚是否过度?
By 宝宝爸爸SZ
at 2017-05-17 • 0人收藏 • 164人看过
首先声明,楼主发帖的目的绝不是想为自己的违章行为洗地,我也认为违反了交通法规应当受到处罚。这里主要是讨论一个“度”的问题。
今日,楼主驾车外出,至江津区北固门路段(新华书店门口),因自己安全意识不强,也带有侥幸心理,确实没有系安全带,被交巡警喊到了。楼主惭愧之余,还是决定认罚,但填写罚单时,问题来了,处理交警表示,该类行为一律罚款200不扣分,楼主恍惚之余记得交通法规似乎有过这方面的规定,当即打开手机检索,发现以下规定: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3、城市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设有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
4、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5、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
6、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
当时交警表示,他们都是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来进行处理,为保持对执法行为的尊重,楼主拒签了交通处罚书,全程也未发生过激语言和冲突。
但楼主感觉似乎有些不对的地方,因此在此发帖,请了解的专业人员为我解答,并说明有效法规,不胜感激。
今日,楼主驾车外出,至江津区北固门路段(新华书店门口),因自己安全意识不强,也带有侥幸心理,确实没有系安全带,被交巡警喊到了。楼主惭愧之余,还是决定认罚,但填写罚单时,问题来了,处理交警表示,该类行为一律罚款200不扣分,楼主恍惚之余记得交通法规似乎有过这方面的规定,当即打开手机检索,发现以下规定: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3、城市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设有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
4、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5、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
6、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
当时交警表示,他们都是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来进行处理,为保持对执法行为的尊重,楼主拒签了交通处罚书,全程也未发生过激语言和冲突。
但楼主感觉似乎有些不对的地方,因此在此发帖,请了解的专业人员为我解答,并说明有效法规,不胜感激。
19 个回复 | 最后更新于 2017-05-28
@宝宝爸爸SZ
楼主一直觉得很迷惑,如果说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违法行为“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内”的规定,交巡警按照最高限处罚的行为说的过去,但按照《重庆市道路交通违章处罚基准细则》中的详细规定,交巡警的处罚已经超限了。虽然“法”的效力大于“规章”,但法律规定也有明显的范围,是否应该按照规章中的几类情况分别处理呢?这样不管青红皂白,一律按最高限处罚,驾驶者虽然铭记在心,但如果驾驶者了解这方面的规定,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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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都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单子。你随便找些全国各地的违章单子看下嘛。所有的违章都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百度能找到重庆市交通违章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通知。
《重庆市道路交通违章处罚基准细则》这个网上根本找不到有这个文件。
楼主一直觉得很迷惑,如果说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违法行为“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内”的规定,交巡警按照最高限处罚的行为说的过去,但按照《重庆市道路交通违章处罚基准细则》中的详细规定,交巡警的处罚已经超限了。虽然“法”的效力大于“规章”,但法律规定也有明显的范围,是否应该按照规章中的几类情况分别处理呢?这样不管青红皂白,一律按最高限处罚,驾驶者虽然铭记在心,但如果驾驶者了解这方面的规定,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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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都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单子。你随便找些全国各地的违章单子看下嘛。所有的违章都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百度能找到重庆市交通违章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通知。
《重庆市道路交通违章处罚基准细则》这个网上根本找不到有这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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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和罚款细则经常变。有些无所适从。可以申请复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