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阳市违法办案 保庇 阻止破坏古建筑反被认定破坏公物

By 何日红 at 2017-06-18 • 0人收藏 • 337人看过
  
  

  

  
55 个回复 | 最后更新于 2017-09-09
2017-06-21   #1
  这种人就应该严惩不贷
2017-06-21   #2
  政府腐败,官官相互,必须得还百姓公道
2017-06-24   #3
  这案子归纳一下,主要有两个问题:
  一是古建筑的认定问题。东阳市辩称,“明星村(金杏园)的老厅堂虽然是老东西,但没有列入档案划为保护范围,不属于文物古迹。”众所周知,任何文物古迹的确定都有一定的时间,如果按照他们的说法在确定以前都可以任意破坏,这样一来所谓保护就成了一句空话。明星金杏园老厅是古建筑其特征十分明确,如有牛腿土瓦等。
  二是谁在破坏公物?何日红针对金杏园的个别干部在修老厅的过程中,要用洋瓦换土瓦的思路,针锋相对地提出保护古建筑的主张,即换坏掉的土瓦及椽,这没有什么不妥之处,而且还可剩一万多元钱,何日红为实现此目标,还多次与村个别干部交涉,并奔走了上级多个部门。但金杏园个别干部狂妄自大,思想疆化,坚持己见,一定要用洋瓦代替土瓦,破坏祖先留下来的原貌,光这一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一万多元。何日红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采取了比较极端的方式,用砸断木梯阻止破坏古建筑,保护土瓦不被损坏。这本来是值得肯定的事。可东阳市不去支持正义,还颠倒是非,拘留了保护古建筑人士何日红,在拘留后的顷刻间,厅堂的土瓦全都被掀掉。
  所以,何日红强烈建议,追究东阳市乱作为的责任人——局长李强的责任。
2017-06-24   #4
  纪委应该查处
2017-06-24   #5
  楼主巡视组来浙江了
2017-06-24   #6
  当官踢皮球
2017-06-24   #7

  
2017-06-24   #8

  
2017-06-24   #9

  
2017-06-24   #10
  关于向浙江省高院《要求裁定金华中院判决无效的诉状》是2017年3月7日用挂号信方式寄给浙江高院的,至今已过去一个月,仍未有答复,前几天反复打了数次都无人接听(电话号码057187057754和057187054990),对方一直处于语言留言状态,今天总算打通了,但对方的答复要我打057187054449,打通了后对方的态度十分傲慢,他说会在6个月内确定是否立案,如果立案会告诉你,如果不立案就不通知你了。
2017-07-03   #11

  
2017-07-10   #12

  一、未经东阳市房管局、虎鹿镇政府同意擅自修建。但吴云芳伪造说已经过审批(《吴云芳询问记录》第一次第三页倒数6至5行,原话“想把老厅以前的土瓦换成洋瓦。经过房管部门审批,村里决定今日早上翻修老厅”。)。
  二、吴云芳等5人不是村委成员。另5人开会不是实事,会议记录是伪造。而证据证明修祠堂是不公开翻修。
  三、何家祠堂以前房管局拨款修缮过的,二十年登记为公房,产权是国家的,属保护古建筑,如有牛腿。何日红不是去阻止翻修,而是要求树旧修旧,何日红的行为应该是功而不是罚。
  四、一审二审法官说,“上诉方保护古建筑,拘留也是对的。”这是哪家的法律?
  五、一、二审认为,上诉人何日红作为明星村村民,依法有权参与管理村内事务,但其以持斧砍木梯的方式阻止村委翻修厅堂,其行为使用不当。何依法有权参与,何是去阻止自称村委5人登木梯破坏国家财产,木梯是被上诉人破坏国家财物的作案工具,上诉人砍断木梯,目的是阻止被上诉人破坏国家财产。可东阳市颠倒黑白把应该保护的变成了破坏的,破坏的反得到了保护,成了破坏国家财物人员的帮凶。且层层官官相护,不分青红皂白,欺压平民百姓。
  六、二审判决后应依法在七天内给予判后答疑申请人,但至今未答疑。
  七、押送拘留过程被拷手拷,造成被拷手红肿伤筋,至今还有后遗症。
2017-07-14   #13
  保护起来
2017-07-14   #14

  
2017-07-14   #15

  
2017-07-14   #16

  

  

  

  
2017-08-04   #17
  在中国,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是有钱有权人的武器,P民什么也没有,还要纳税养着这帮人。
2017-08-12   #18
  是非颠倒
  
2017-08-14   #19
  制造冤案,官官相附,还是那样,正义在那里?
2017-08-20   #20
  乱作为,又乱作为,中国迈向法治路遥遥
2017-08-21   #21
  给别人一个说法啊
2017-08-22   #22

  
  

  

  

  

  
2017-08-23   #23

  
  
2017-08-24   #24
  公安处事也太不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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