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进几年要问我国老百姓最关注的是什么,房价绝对是排名靠前的。的确,自从2000年以后商品房的价格那是逐年增涨啊。而伴随着房价的增长,商品房这个不动产的法律案件也是逐年递增,今天小编就聊聊大家都关注的不动产交付问题。
所谓的不动产,也就是不能国家规定不能移动的产业,包括住房,矿藏等等。交付这个词就更简单了就是交给付出的意思。不动产交付就是指将不动产售卖或者赠与的一个过程,下面小编就通过一个典型的案例来和大家说下不动产交付。
甲有一套商品房,因为急用钱就将房子卖给了乙,乙全款付费,甲将房本给了乙,但是没有过户。过了两年,乙又将房子卖给了丙,丙也是全款付费,乙将房本给了丙。房价增长过快甲就后悔了,要将房子要回来,并声称房子没有过户所以还是甲的,并将乙和丙告上了法庭。
这个案件一出就引起了群众热议,群众的意见一般分为以下这三种。
第一,房子应该归还给甲。因为虽然甲将房子的房产证以及产权证给了乙,但是在相关部门没有登记,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不动产应该是以登记信息是为交付成功,所以乙不算是房子的所有人,乙和丙的协议也就是不生效的了。综上所述房子的所有权还应该是甲。
第二,房子应该归还给甲,丙有权向乙要求赔偿。和第一种看法一样,认为产品没有更改登记所以房屋还应该是甲的,还认为乙没有房屋所有权,却私自将房子卖给了丙,所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丙给与赔付。
第三,房子还是归于丙方。甲乙虽然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但是已经完成了实际交付形式了,所以甲乙之间的房屋过户手续应该是合法的,乙将房屋卖给丙也是合法的,丙是最终的房屋所有人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小编个人也是比较支持第三种看法的,毕竟房价的增长使之前买房子的人都会有些悔意,如果支持第一种方案,那么将损害更多人的利益。虽然最后房屋给了丙,但是也是费了一番周折的。
通过上面的这个案例大家对不动产交付应该了有了大概的了解了。小编建议以后大家在购买这些不动产的时候不要怕费时间多跑几个部门把手续办齐全了,并且还要保留各项凭证以保证大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