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中考和高中招生政策有新变化

2019-12-02 21:48:22

  日前,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市招委和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2011年台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相关政策作了一些调整。

  新政策显示,今年中考报名,增加录入考生身份证号码。优惠加分分成4类,为身份类、特长类、先进类和竞赛类,加分分值不变。其中特长类加分,两年内有效,但是为了衔接,2011年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在2009年12月底前取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和B级证书者,等级证书仍然有效。竞赛类获得主办的中学生艺术展演中学组和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艺术节、合唱节、舞蹈节中学组独唱、重唱(4人及以下)、戏剧曲艺(4人以下)、独奏、协奏、齐奏(4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3人舞等现场比赛相关名次获得者,在优惠加分时仍3年内有效,其他竞赛类优惠加分2年内有效。同时,取消市优秀学生干部、航模比赛获奖者两个项目的加分。

  从2012年开始,中考体育成绩满分从30分提高到40分,中考总分也相应提高到760分。原来的测试项目和分值不变,增加一个运动专项素质测试项目,分值为10分。新增项目可选:铅球、实心球、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以及球类等技能性项目。

  另外,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和实施学籍电子化管理要求,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招生,若要招生须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一致同意,并报台州市教育局备案,否则学籍不予登记。民办学校在招生前应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招生计划和方案,并及时与传统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沟通,按计划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及时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名单,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对相关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下达允许外招指令,学校应及时转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普通高中学籍登记以初中学籍数据库、中考报名数据库和成绩库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