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征明(右1)在宜兴潘汉年铜像前(2000年11月)
1949年上海解放,我由中共华东局情报部门转到上海市局,在潘汉年、扬帆领导下做保卫工作,曾在扬帆副局长兼处长的社会处任室主任、后任政保处副处长、处长、中共上海市委保卫工作委员会。1955年我因潘、扬案牵连被捕,在北京德胜门外及秦城关押了六年一个月,1967年“”中又因潘、扬案,还加上攻击的罪名,二次被囚于秦城,关押了七年半,1983年才得到彻底。
从最高人民法院1963年1月9日刑事审判庭对潘汉年所作的判决书来看,潘有三项罪名:第一项为潘30年代即投降的内奸说,这不是事实,而系欲加之罪的莫须有罪名;第二项,抗日期间充当日寇特务的叛卖说,已为潘在同一期间在情报工作上的许多特别建树所彻底否定;而第三项罪状指证潘汉年在上海解放之后,掩护以胡均鹤为首的大批“中统”潜伏特务和分子,并向台湾提供情报……“被告人利用副市长职权,把胡均鹤安置在上海市局‘情报委员会’做主任,使胡等在上海市局内引进了职业特务、分子达三千多人,其中特务机关组、站长以上的特务骨干分子就四百多人,这些分子利用合法身份进行种种阴谋破坏活动”。此项罪名,何等惊人。可是,它分明是冤案制造者的一片谎言。事实真相是,使用胡均鹤是运用“以特反特”的斗争策略,其结果是加速了在沪和汪伪历史特务的全盘覆灭。其中一部分有罪恶、有民愤的,早在潘汉年被捕四年以前的1951年,结合镇反运动已悉数捕办,受到了应得的惩处。
鉴于这一罪名涉及对敌隐蔽斗争领域,涉及不为人们所熟悉的特殊情况,不作说明,一般人是难以明白的。
一、胡均鹤其人
胡均鹤是什么人?胡均鹤曾是中共党员,担任过中国青年团上海市沪东区委员会书记。1932年胡在上海被捕叛变,后担任中统南京区的副区长兼情报股长等职。期间他又投靠汪伪,当了,任特工总部苏州实验区区长。由于潘汉年做了工作,曾利用他为我党掩护秘密电台,提供情报等。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胡还曾掩护我上海地下党刘晓、王尧山等负责人撤往淮南根据地。胡妻赵尚芸原来也是中共党员,系东北抗日义勇军军长烈士的胞妹。牺牲后,其父母的生活一直由胡供养。日本投降后,胡均鹤被逮捕判刑,获释后到丹阳找潘汉年联系,并将“中统”苏州潜伏区区长苏麟阁交给我们,苏即为我捕办。此时正值我们准备解放上海的前夕,扬帆将胡均鹤情况向当时的中共华东局书记汇报后,认为此人可用,我们就决定用他。
那么,为什么要用胡均鹤呢?指示要用胡均鹤的理由有二:一是胡均鹤和许多汪精卫特务吃过的官司,可以利用他们之间的矛盾。二是上海情况复杂,我们对情况不明,有必要用特务。上海当时已是600万人口的大都市,我们由外部进入,对隐蔽战线的敌情不了解。胡均鹤充当过和汪伪的特务,他熟悉这两方面的人事,应当用他作为“眼线”。用的话说,我们进上海处于“敌情不明,群众未发动,力量未组织好的形势”,“应麻痹敌人,争取时间,组织力量,发动群众”。进入上海之初,饶对此还有进一步的说明:“过去就是用把我们的地下党搞垮的,我们也要这样办,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二、情报委员会和所谓的“三千三”是怎么一回事
在丹阳指示说:“可以让胡均鹤搞个委员会,我们派个干部进去,放在局的外面。”这说明,决定用胡均鹤的是华东局书记,不是华东局社会部部长潘汉年。扬帆负责的局社会处主管反特斗争,其第二室主管情报,情报委员会归二室管理,属外围机构,并不列入局的编制。情委会只有主任、副主任和秘书三人,没有其他委员。
当时,经过战争手段打下的上海,一时天翻地覆,社会秩序异常混乱,军管会颁布的治字第一、第二号布告,集中打击仍拒不放下武器继续进行现行破坏活动的敌人,而对于那些历史特务,则注重先调查了解,摸清情况。胡均鹤的情委会便是通过他们个人的社会关系,给这部分人改邪归正,回到人民方面来争取宽大自赎的机会。扬帆还规定他们必须严格遵守人民政府的法令和纪律,只许动口,不许动手。
据我所知,扬帆在筹建情委会的同时便有一个设想:第一步,通过情委会摸清上海和汪伪时期的特务情况,这需要相当时间;大致告一段落后,第二步,举办上海市党团特务登记;第三步,结合对办理登记的党团特务分子的处理,将情委会网络内的这部分人一并处置。过早处理会影响公开办理登记。上海市局实际上也是这么做的。1949年六七月间,扬帆在社会处处务会议上宣布情委会成立。1950年2月社会处改编为政保处,原二室缩编为情报科,情委会则改为情报科的外围机构情报室,胡均鹤为副主任。同时上海市局城区各分局亦成立政保股,除由原社会处二室派出干部外,也由情委会派去一些编制外的人员协助建立情报网络。
在当时的情况下,情委会是起了一定作用的。据上世纪90年代上海市反间谍斗争史编写组掌握的材料,上海解放初期隐蔽战线特情人员约两千名,来自敌阵的占65%。情委会和后来的情报室的工作,一是侦察破案。解放头两年根据特情报告发现敌特活动的各种线索共约四千起,其中侦破专案470起,占同时破案总数的45%,其中重大专案约占三分之一。
例如,1949年10月,特派谋刺市长的著名杀手刘全德案,就主要靠胡均鹤处的特情高激云破的案。1950年7月,派来的苏、浙特别站站长兼苏、浙“人民总队”少将站长兼司令封企曾的就擒,也是靠情委会的特情朱崇文(原名朱岑楼)从中识别捕获的。二是为上海市党团特务登记提供线索材料约八千件(此数字与提供侦破线索的数字有重复)。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情委会特情人员中发现有问题的人,同样立即查处。1951年上海市局结合对党团特务登记分子的处理,结合,清理特情,在一千五百余名来自敌人阵营的特情中,继续留用的仅14名,约占百分之一,其中有罪恶有民愤的也都逮捕问罪了。
那么,关于“三千三”是什么意思?1949年,扬帆在保卫干部训练班向学员上课时,曾谈到日本投降后,他任华中分局联络部部长期间,(建国后曾任安徽省)曾戏赠他两句诗:“扬公门下三千客,尽是鸡鸣狗盗徒。”这本来是两句带有玩笑性质的诗,也有赞扬他搞情报工作,能够用各种各样人物的意思。后来,担任上海市局长的黄领导居然根据这两句诗,硬要把扬帆打成包庇特务分子“三千三”,并正式上报。正如同志在《回忆高饶事件》一文中所说,在1955年3月召开的全国党代表会议上散发这份材料,引起“群情激愤”,“把本已基本查清和解决的上海市局利用反正人员参与镇反斗争中所犯的某些错误,耸人听闻地说成和扬帆借以特反特重用包庇掩护特务分子、分子达3300多人,工作上的失误变成了严重的事件”①。实际上,早在1951年,当时担任部长的巡视上海侦察工作时,就曾指出上海的侦察工作“以特反特”的成绩:一是破了案,有些还是大案要案;二是发现特情人员有问题,立即究办。他当时认为胡均鹤等人都是用得好的。
上海解放之初部门实行“以特反特”斗争策略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工作上的错误缺点。部长当时指出:一是用于内部。(1949年8月,扬帆在上海市委会议上汇报社会处干部不够,这次明确指示“特务可用”,作为解决干部力量的办法之一。扬帆据此从胡均鹤处选调了四个有历史问题的人到预审科充当预审员)二是关系太滥。三是以特情领导特情。四是暴露秘密,公开使用,从而招致我们在上的不利影响。
注释:
①引自著《追忆领袖战友同志》,第305页,文献出版社,2001年9月第一版。文献出版社,2001年9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