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州学院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9-10-17 19: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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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琼州学院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及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的省属普通高等本科综合院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学校代码为11100。

第二条学校创办于1954年,占地1500亩,有三亚与五指山两大校区,其中三亚校区为主校区,办学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五指山校区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泰翡路。学校紧紧围绕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培养包括本科、专科及外国留学生在内的各类普通高等教育专门人才,并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一所国际化、开放型、特色鲜明的品牌大学。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000多人。

第三条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在招本、专科专业59个,学科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教育学、历史学、艺术学等8大门类。拥有4个省级重点(扶持)学科,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拥有教育援外培训基地、全国青少年道德培养实验基地、海南省民族研究基地、海南省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海南省国际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研究基地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点建设单位。

第四条学校国内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含普通统招生、艺术、体育考生)。2013年在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琼州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小组,全程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设举报信箱,公开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本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制定招生事业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生源省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对实行梯次志愿录取的省份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接受其他志愿考生,按志愿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志愿相同,按高考成绩录取并安排专业;高考成绩相同按所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评价情况录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考生,我校认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

第十条学校对考生单科成绩一般不设限制,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或有特长加分的考生。外语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考英语成绩较高、口试成绩较好的考生。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和等级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排序方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若各生源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