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档案馆8日公布了日本战犯船木健次郎的罪行自供提要。
据船木健次郎1954年5月-6月笔供,他1897年生于日本富山县,1937年12月到中国东北,任第4国境守备队步兵少佐大队长。1943年8月回日本,又到朝鲜。1945年6月任第137师团第375联队大佐联队长。1945年8月15日被苏联红军俘虏。
重要罪行有:
“我大队由于团长命令对村庄进行覆灭的事也有过数次,其年、月、日、地点等没有明确的记忆。即于东斋堂南方15公里的地点,一处约15户。于东斋堂西南方20公里地点,一处约15户。于东斋堂西北方20-约30公里地点,一处约有15户。”
“1941年8月份,对宛平县西南方地区之旅团作战”,“旅团预备队把一个村庄(东斋堂西南方约45公里)烧毁了,其户数我记得约15户。”
“1943年4月份,对宛平县南方地区之旅团作战”“旅团预备队把该地区(东斋堂西南方约60公里)的村庄烧毁了数个。”
“关于奴役居民的事项”,“记得构筑了可容卫兵7名至20名用的小阵地约6处,为此共需要1500人次。又因为要加强修补既已构筑的阵地,从东斋堂开始我想约有3个地方,共需人员约1000人次。”“为了经济封锁而构筑‘遮断壕’”,“实际上建筑了壕的部分约有15公里左右。因此每日需要劳动力约1000至2000人,需要时间约一个月。”
“关于使用毒瓦斯。没有发给我大队毒瓦斯,但是发过赤筒。我想时期是在1942年。旅团兵器部发给时,大队兵器系军官对我说明赤筒是属于毒瓦斯的范围内的。发给赤筒数量不记得了,我想是大队平均分配给各中队了。至于各中队如何使用了详细的事情记不清了。”